四川,重庆。一学生称13元一份的饭分量非常的少,完全吃不饱,并且每天只能吃学校食堂的饭,禁止再带,如果发现学生额外带了吃的,就会直接丢进垃圾桶。

该学生称,今年以来,食堂的盒饭尤其的差,经常吃不饱,还收13元一份。事发当天,他觉得菜的分量更少了,忍不住就把这一幕记录下来,发了出去。

画面显示,盒饭里除了米饭,还有两个糯米肉丸、几个土豆片,几根青菜、黄瓜、胡萝卜肉丝,一点点锅巴等菜品,看起来分量很少。

该学生认为,这份饭根本不值这个价格,都没有几个菜,肉更是少得可怜,味道还不好。

他还称,上学期,学生上学的时候,保安还会检查学生书包里是否携带额外的食物,例如面包、方便面等之类,如果发现,当场没收并丢弃。

而且也不允许学生从家里带饭,只能吃提供的饭菜。

此事一出,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有人表示,自家孩子也是这样吃不饱,回家就开始找吃的,该严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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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种行为应如何认定?

13元盒饭只有一点点吃不饱,属于缺斤少两行为,是欺诈性质违法。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食价一份盒饭定价为13元,但是给的份量却很少,甚至吃不饱。很显然并不是足量的,所以这种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二、这件事中侵犯了学生们的什么权益?

1、侵犯了学生们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

具体而言,一份的盒饭定价13元钱,学生们并不知道盒饭中的具体情况,直到打开以后才发现量很少,所以侵犯了学生的知情权。

2.侵犯了学生的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盒饭打开之后看到的只有一点点饭菜,都是吃不饱的量。很显然,学生们13元买的盒饭与应该给的分量不成正比。这侵犯了学生们的公平交易权。

三、有人提出疑问,不让外带食物是合法的吗?

目前暂时还未有相关法律规章禁止学生带食物上学,但作为管理者,确实是有权制定相对的管理制度的。

四、学生们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

而且,食堂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未作规定的,也应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具体而言,学生们可以保留好证据反映情况,可以向食堂索要赔偿。

孩子们正是长身体的时候,学业也紧张,这么少量的饭,孩子们吃都吃不饱,那怎么保证学习能学好呢?

作为学生成长的重要环境,在食物方面的管理上,应该更加科学。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