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溪区法院消息:2月8日,南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某犯受贿罪一案,区法院、区检察院和人民陪审员代表4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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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2002年至2021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宜宾某公司企管处处长、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原料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8.99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事实、罪名、量刑等方面的意见。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周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近3个小时的庭审组织有序、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清晰再现了周某某从一名国企高管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也让在场旁听人员切身感受到违纪违法给国家、家庭和自身带来的巨大危害,警醒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严守党纪国法,绷紧廉政之弦,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据权威消息,此次受审的周某某即为周晓川

周晓川,曾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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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宜宾纸业

2022年10月,周晓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