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山。张女士出租的房子到期以后,租房小伙不交还钥匙。张女士撬开门发现,屋子里的家电全部被小伙卖掉了。张女士:他还拖欠我房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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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家有一套闲置房屋,近期她将房子租给了一个小伙子。张女士觉得小伙子人还可以,她也是一个好说话的房东,和租客之间一直相安无事。
不过几个月后,小伙出现了拖欠房租的现象。房子快到期的时候,张女士就通知小伙,结清房租准备退房。小伙口头虽然答应,但是一直没有将钥匙交给张女士。
张女士心想,可能是小伙的东西还没有搬完,她打算先进屋子看一下,如果有小伙的东西,就给他收拾好,但是房子是一定要收回来的。
小伙没有交钥匙,张女士只好将房间门上的锁给拆了。进入房间的那一刻,张女士简直懵了。要不是房间的装修没有变,她都要怀疑自己是不是走错房间了。
原来,房间里的家具和家电竟然都不翼而飞了。首先是客厅的沙发不见了,还有房间里的柜子也不见了,此外,卫生间的热水器也不见了。
更加让张女士无语的是,当她来到厨房查看的时候,竟然发现连抽油烟机也不见了。还有冰箱、洗衣机这些家电,通通都没有了,整个屋子显得空荡荡的。
很显然,这些东西都是被小伙搬走卖掉了。张女士不能接受,这些东西都是她自己挑选布置的,小伙连房租都没有交清,居然还变卖她房间里的东西,真的太过分了!
租客小伙拖欠房租逃跑已经是属于违法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小伙还拉走房东的家电,更是错上加错的行为。

一、有人说,这个小伙是不是经济困难,因此才会拖欠房租,还卖掉这么多东西。也许房东宽限一些时间交房租,可能会好一点。
也有人说,是不是房东不愿意退还押金,小伙生气了才会把东西卖掉。但是不管是出于经济压力还是其他原因,这些都不是小伙做出违法犯罪事情的借口。
二、小伙租住张女士的房子,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当遵守订立好的合约,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小伙在房子到期以后,却不及时交房租、拖欠房租,这已经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根据以上法规,小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补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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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伙在租住张女士家房子的时候,趁机将房间内的家电全部搬出变卖。小伙卖掉的东西有:冰箱、洗衣机、沙发等东西,加起来的价格还不便宜。
1、那么小伙卖掉房东家电的行为,属于盗窃吗?
盗窃指的是以秘密的手段来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进行转移或者处理。而本案中的小伙租住了张女士家的房子,那么就对房间中的家电拥有使用权,不存在秘密获取,因此不属于盗窃。
2、那么,男子私自将房间里的家电全部拉走的行为,到底应当如何评价呢?
小伙租住了张女士的房间,在合法占有房间内物品的同时,也应当承担保管责任。小伙将代为保管的东西卖掉,属于侵占行为。
(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果小伙侵占的数额不是很大,那么张女士可以根据民法典,通过民事诉讼来向小伙提起赔偿要求。
(二)法律规定,如果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那么就达到了立案标准。经过核实,如果张女士被侵占的财物数额达到2万元,小伙则违反了刑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以上法规,如果损失在2000元以上,张女士可以报警处理,小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造现实中,房东和房客之间经常会出现各种问题。作为房客,既然租住了房东的房间,那么就应当履行租房合同,及时交房租,如果有纠纷时可以报警处理问题。
作为房东,在为房客提供便利的时候,也应当在租房的时候留一个心眼,发现问题时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女士表示,她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等收集好资料以后会起诉小伙,你赞成张女士的做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