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202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解释,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条例中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公开性

直观的说,我们判断一个商业模式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可以通过前三个特征来分析。

非法集资所涉及的违法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 “非法集资”是一个统称,根据非法集资的主观故意、犯罪形式等不同要素设立相应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集资高发的“重灾区”

非法集资往往假借或曲解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 “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许诺超高收益率欺骗群众,我们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段有:

虚拟投资类:利用虚拟产品,“电子商铺”、“ 电子百货”投资网络交易平台店铺,以委托经营到期分红转原始股、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项目投资类: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诱骗社会群众投资虚构的投资项目,卷款跑路;

炒作藏品类:将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收藏品噱头鼓吹为具有收藏价值的收藏品,具备极大升值空间并且承诺回购,诱惑投资者进行投资;

高息理财类: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投放高息理财产品、提供P2P借贷平台设立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用虚拟产品,“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投资服务类:以投资建设养老院、提供养老服务、预售养老床位等噱头进行非法集资(养老集资诈骗);

投资产品类:以虚假养老产品为噱头,一次性交纳产品本金,每月返还利息用于抵扣产品使用费。

非法集资骗局的“套路”

随着时代进步,非法集资骗局也在不断更换身上的“马甲”,甚至还有一定的“套路”:

1.假借P2P之名,吸收资金后进入平台账户形成资金池,或是与其他公司合谋进行资金自融,行非法集资之实。

2.假借私募基金为名,但违反私募基金募资规定,不设投资门槛,不限投资人数,公开宣传销售。

3.开设投资管理公司,宣称有专业操盘手可以代为操作期货、外汇、贵金属等交易,承诺本息安全,欺骗投资人在交易平台上开立账户后交由不法分子代为管理,借此集中投资款进行大额资金操盘或挪作他用。

4.以“移动商城”“自选超市”等名义,承诺消费者在向不法分子控制的账户内充值一定金额钱款后,即免费赠送米油等日常用品甚至所谓的高档营养品,一定期限后返还充值款。

5.设立多家空壳公司,形成所谓的集团公司,营造“高大上”的假象,以资产管理、投资理财等为名非法集资。

6.以提供资产增值服务等名义,设置一定的投资金额标准,吸收投资人成为客户,承诺回报。同时,还鼓励投资人“拉人头”入会投资,根据吸收的会员情况,向投资人支付“人头费”,最终形成金字塔式传销模式。

7.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旗号,宣称投资人投入资金即可成为公司合伙人,与投资人签订《合伙协议》,颇具迷惑性。而事实上,投资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并不享有和履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仅仅处于普通投资者的地位,根据约定到期赎回本息。不法分子的这种行为仍然是非法集资活动。

8.以经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为幌子,以此表明具备相关资质,诱骗投资人放心投资。

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

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3.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个人防范

保护钱袋子,防止被骗中招请牢记“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保本保息、全款回购、原始股分红、短期回本”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非专业投资人群、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来源:经侦支队供稿)

(审核:胡永萍 责编:林婷玮 编辑:杨岚晶 校对: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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