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公布了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四川办法》),此办法将于2月份实施,因该办法修订取消了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数量等限制条件而受到舆论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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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引来很多非议,很多网友解读有鼓励未婚先育,会产生伦理道德问题等严重问题,那么此办法真有这么恶劣的后果吗?

网上出现太多歪曲办法本意的观点,本人觉得有必要说几句公道话:

一、未婚生育群体庞大,此办法只是为这些群体提供便利,不能改变未婚生育事实

我国未婚生育的群体是是事实存在的。近年来,随着思想越来越开放,我国的未婚同居率不断上升。根据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显示,出生队列为1980-1984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0.33%,女性为26.79%;出生队列为1985-1989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7.99%,女性为33.13%。未婚同居人数提升带来的可能就是未婚先育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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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CFPS数据,中国的婚前生育和未婚生育(生育后始终未婚)的占比呈上升趋势,出生年在1970-1979年的男女婚前生育占比为5.9%,未婚生育占比为0.3%。 出生年在1980-1989年的人口婚前生育占比为6.1%,未婚生育占比为1.2%。

可以看出比率提升明显,那么具体这一群体数量有多大?

据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无户口人员”约有1300万人。其中非婚生育“黑户”占被调查“黑户”的10%,据此估算我国非婚生子女人数超过百万,而且还在不断增多。

有这么大的事实群体存在,你是否修订此办法都会存在,你要求生育登记必须婚姻关系,那么无非让她们作假而已,只是个手续问题,因为她已经把孩子生下来了,不可能被这个手续问题难住。这个办法只是为这些单亲妈妈提供手续上的便利而已。

二、此办法只是生育登记流程优化而非法律

很多人认为如果推行此办法后,会产生严重恶果。这意味着:

只要生了小孩,不管孩子爸爸和妈妈是谁,都不需要提供准生证,生完小孩只需要在四川省卫计委电脑系统登记下,孩子是姓名,妈妈是谁或爸爸是谁,就行了!至于这孩子是一个已婚爸爸背着老婆在外面和情人生的,还是一个已婚妈妈背着老公在外面和情人生的,这些都不是卫计委关注的重点!

这又些太高估此办法的作用了,《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只是卫健委内部的流程优化仅此而已,它不是法律,没有强制性。

婚姻涉及到的法律有《民法典》和《婚姻法》,伦理道德及违法问题是这些法律的责任。

至于很多人说的会有很多私生子问题,这帽子就更冤枉了。私生子问题并不是今天才有的,私生子的数量主动权一直掌握在在男性这边,他们不想有私生子控制好下半身,未婚生育问题在女性这边,想不想生都不是这个办法能决定左右的。最后私生子一直都有继承权,不是因为这办法才有的。

三、此办法起不到任何鼓励作用

如果要鼓励生育,那得拿出真金白银来,这才是所谓的鼓励,像深圳真金白银的补贴才是鼓励政策。但是如此鼓励下估计还是该生会生,不想生还是不想生,谁会为了这个修订办法的出台去生孩子吗?绝对不会,这个办法只是减省了生育后的补办手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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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取消生育登记婚姻限制并非四川省首创,多省此前已出台相应措施,即使未出台措施的省份也在简化相应手续问题。

综上所述,此办法并未鼓励未婚先育,只是内部流程简化办法,为先今存在的这些群体提供便利而已,至于很多人将私德问题、伦理问题扣上未免夸大其词。

关于四川省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问题,不知道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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