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一女子和家人去吃饭,点了6道菜一共花费了1892元。其中三只螃蟹就高达880元,她怀疑自己可能被宰了。但店家表示:明码标价,过年会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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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过年了她带着家人一起来吃一个团圆饭。本来团的1288元的套餐,到店被告知不能用,于是她就点菜了。
她没想到点了6个菜,比套餐里的菜少,还比套餐里的菜还要贵。她本来不想吃了,但是菜已经拿去做了,也不好再说不吃的话。
等菜上来女子更是懵了,原本她点的都是一斤左右的海鲜,结果所有菜都超过了一斤,甚至有些还有两三斤。
于是他就跟店员反映,但是店员却说,你之前也没说一斤,春节货源紧张,有时候还没货,能吃到都不错了。女子找来了餐馆负责人,说了半天才将这些菜都按一斤的价格算。
女子觉得店员的态度并不好,双方为此起了冲突,气不过的女子将这一幕记录下来,发了出去。
女子介绍,她点的菜中,黄斑鱼价格为237元,元贝粉蒸丝483元,螃蟹价格则为880元,总价加起来为1892元。
此事一出,大家表示有相同经历。有人认为春节就是这个价格很正常,肯定是会涨价的,还有人工费,水电费要算的。

而女子认为,如果春节是这个价格,那谁还敢来吃饭?
还有人认为,这个价格就是偏高了,有些店里1000块钱就吃到6道菜了,这位女子吃海鲜的价格,都可以吃平时的满桌了。
涉事店主则认为,该女子发布的内容并没有那么真实。因为他们春节在营业,给员工要发三倍工资,加上海鲜确实缺货,所以进价比较高,但也没有女子说的那么夸张。点菜时女子没说有的只要一斤,上菜时我们也给她看过了,她并没有提出质疑。
针对于女子团的套餐不能点的问题,他回应,因为套餐中有几道菜是没有货的,所以才造成了不能使用的情况。此外,当时和女子对接的店员已经被辞退了。
一、过年出门吃饭价格上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售出太过于高昂的价格,否则就涉嫌违法。
该店涉嫌违反了价格法。《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价格法》还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在这里我们要知道店家是怎么定价的:定价是市场交易价格,由定价部门来选择价格是否合适,定价价格高于市场价30%就算违法。
也就是说,店家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定价,但是不能定价超出成本很多的价格。
该店在春节期间售出海鲜的价格确实高出了平时的价格。具体还要看是否远远超出了市场价。如果定价远远的超越成本的价格,那店家就违反了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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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店还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1、该店没有提前告知顾客套餐中没菜、海鲜涨价等。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①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③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该店既没有提前告知该女子套餐中有些菜品缺货,导致该女子点菜,点完菜之后才发现涨价很多。这种行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该店海鲜价格定价过高,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该店的海鲜春节涨价,该店并没有告知涨价具体是多少?这个价格和市场上的价格是否一致?也没有问消费者是否能接受。就已经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而且该女子称她每个海鲜只要了一斤,但是每道菜上来以后都是超过一斤的。如果这件事属实,那么该店涉嫌在不告知顾客的情况下就偷偷的增加海鲜重量,让顾客多付钱。这就算涉嫌了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目前该店正在和该女子进行协商。市监局表示,针对女子反映的问题他们已经到还店进行检查,但具体情况还没出来。如果有违法违规的情况,会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理,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
如果是您,您遇到这件事会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