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白先生自掏腰包买了人工养殖的大雁,并自己下厨宴请几个好朋友来家里聚餐,谁成想,不仅没有换来朋友的以礼相待,而且还被朋友的女友当场举报,说自己非法食用二级保护动物。
白先生因为忙事业,好久都没有和朋友在一起聚餐了。进来几天正好有时间,于是想着自己亲手做一顿大餐,邀请朋友到家里来聚一聚。随后,便将这个想法告诉了朋友,朋友听后都非常期待白先生的厨艺。
有了这一想法后,白先生开始着手准备聚餐食材。因为大家平时都比较忙,难得近几天放假可以聚在一起,于是想准备点比较稀有的肉菜给大家尝尝鲜,也解解馋。
一转眼到了预定好的聚餐时间,白先生早早地将自己准备好的食材端上桌子,等待着朋友们的到来。对于白先生的热情好客,他的朋友们也非常守时,很快便聚齐一桌并开始享受大餐。
可就在大家聊得开心,吃的尽兴时,民警的突然到访打破了大家的喜悦气氛。
原来是白先生朋友的女朋友小汪在吃饭的过程中,发现餐桌上有一道肉菜竟是用大雁烹饪的,她认为大雁属于保护动物,不应该被宰杀和烹饪。
想到这里,小汪越发的心神不宁,面前的其他饭菜也都开始变得索然无味起来。没过多久,她便拉着自己的男朋友离开了。可谁成想,小汪和男朋友前脚刚走,后脚就不假思索将白先生给举报了。
小汪觉得,如果食用大雁这一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被发现,自己和男朋友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如自己主动举报,在被发现后,自己属于举报人,也能对自己进行宽大处理。
面对警方的到来,白先生显得有些不知所措,但是他也及时说明自己食用的大雁是人工养殖的,并不是野生的大雁,大雁的购买途径也是合法的,自己有证据可以证明。
反观小汪的行为,白先生表示实在是让自己寒心,自己自掏腰包挑选和买食材,并且自己动手烹饪大餐,就是为了给兄弟们解解馋,和自己的小伙伴一起好好享受一番,结果却被兄弟的女朋友告发了。
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分析本事件呢?
一、野生大雁又称野鹅,天鹅类,大型候鸟,属于二级保护动物,那么对于保护动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大雁作为二级保护动物,私自猎捕和杀害大雁的行为毋庸置疑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对于此种行为又该如何处罚呢?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白先生真的杀害或者购买野生大雁这种保护动物,那么将面临5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但是对于食用保护动物的处罚,目前的法律惩处主要是针对产、售、购。对于食客来说,就是购买的行为违法,但吃的行为并不违法。
换句话说,如果餐桌上的肉菜真的是白先生买的野生大雁,但是在食用前,白先生的朋友并不知情,那么他朋友吃的行为并不违法。
二、白先生辩称自己买的大雁是人工养殖的,那么大雁作为保护动物是否可以人工养殖?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证件呢?
1、保护动物是否可以人工养殖?
《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驯养野生动物,需办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餐馆若要经营这些人工养殖的野味,还需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所以,大雁虽然是保护动物,但是也是可以人工饲养的,但是必须先办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否则,擅自饲养也属于违法行为。
除了饲养大雁外,还涉及经营,如果某店涉及经营人工养殖的大雁,那么他也必须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否则,私自经营人工养殖的大雁也属于违法行为。
2、人工养殖的保护动物是否可以食用呢?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也就是说,如果人工养殖的大雁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就可以按一般动物处理,即人工养殖的大雁是可以食用的。
三、对于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是否可以减轻处罚吗?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白先生的行为真的涉及违法,而小汪在得知后及时揭发他的违法行为,那么是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
最后,通过调查发现,白先生烹饪的大雁确实是人为饲养的,也是通过合法途径买来的,因此不属于违法行为。
虽然现在一切都水落石出,但是白先生也不打算跟小汪还有小汪男朋友再来往了。这件事情的发生,让白先生看清了人。
那么对于小汪的做法,大家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