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物该如何拆除才合法呢?在一些人看来违章建筑物是违法的怎么拆除都不为过。很多地方乡镇政府是违章建筑物拆除的组织者,一些地方让基层村委会和居委会负责组织拆除违章建筑物,以此来避免因拆除违章建筑物引发的行政诉讼。但是,法律上是否违章建筑物要由行政执法机构来判断,违章建筑物也必须有专门行政执法机构依据法定程序来拆除,否则就是违法强制拆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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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物都有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形成原因,要想轻松拆除并不容易。湖南张家界市一女子20年前在路边搭建了一处简易棚户房,没有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在里边经营一家餐厅。当地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临时简易房屋进行了拆除。女子认为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当地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法院最终判决当地政府强制拆除行为程序不合法,属于违法拆除行为。为何违章建筑物地方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还违法了呢?

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女子李某某1991年与男子谷某某结婚。1998年,谷某某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搭建临时洗车棚的报告》,请求搭建一个临时洗车棚,以解决家属就业问题,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并载明“……不动用一块砖头一个木头,仅用两根钢管和防雨布临时支起遮雨处即可,并保证国家征用土地随时撤搬。”

此后,李某某和谷某某在路边搭建了一处简易房屋,并将房屋出租出去开了一家餐厅。2010年,谷某某与李某某协议离婚,双方在其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拥有的房产留给李某某和儿子李某风支配,谷某某自愿放弃财产权。2022年6月15日,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李某某的简易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李某某认为当地街道办强制拆除行为不合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确定强制拆除其房屋行为违法。

街道办辩称:被拆除的建筑物是李某某的临时搭建棚,用于经营“某某餐厅”。根据《张家界市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张家界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临时建设专项整治,坚决拆除各类未经许可和超期的临时建(构)筑物。2022年5月31日、6月7日,社区领导、某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带队,先后5次到李某某临时棚中做工作。

2022年6月7日,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李某某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此后在沟通过程中,李某某工作被做通,同意拆除。2022年6月15日,该房屋被统一拆除,在拆除过程中,李某某本人并未发表异议,属助拆。街道办拆除建筑属政策规定,行为合法;

法院认为:街道办称属协商一致后的协助拆除,在李某某否认其为协助拆除的前提下,街道办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街道办拆除行为属于协助拆除的辩解主张依法不能成立。李某某的简易房在临时建筑逾期的情形下,既没有向有权机关申请延长期限,也没有将建筑自行拆除,该简易房为违法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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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行政相对人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行政相对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街道办拆除李某某的建(构)筑物,并未履行包括进行催告、告知权利、听取意见、作出决定、进行公告等行政程序,法院予以确认违法。2020年12月20日,法院判决,确认张家界市永定区某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6月15日拆除李某某所有的临时建筑的行为违法。

李某某的简易房虽然是1998年搭建的,当时经过街道办批准。但是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规定临时建筑物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到期应当重新申请或者申请延期。但是,李某某的简易房到期后并没有申请正式的规划建设许可,也没有申请延期属于违章建筑物是肯定的。李某某申请时写的是钢管支撑雨棚,但实际上是砖墙围栏的。这样的违章建筑物执法机构严格地依照法律程序拆除是不好有争议的。

但是,街道办在拆除李某某的简易房屋过程中,没有事先发布违法建筑物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违法建筑物限制拆除通知书,没有听取李某某的申辩,直接地实施了强拆。当然,尽管街道办说拆除过程中,社区领导、街道办负责人与李某某达成一致意见,当场没有提出异议,这些都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在街道办组织几十号人强制拆除的情况下,让被拆迁人当场提反对意见这也不现实。法院判决街道办强制程序不合法拆迁行为违法不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