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刑释人员可以当网红,但不是这样

伴随着多平台对刑释人员变励志网红的“严正回应”,刑释人员能不能当网红的争论正式进入舆论视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刑满释放人员直播变励志网红,媒体痛批:这“流量密码”不敢苟同

实际上,平台方面已经讲得很清楚,只要是“炫耀犯罪”,不限于服刑经历、监狱往事等自述炒作,都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打击。尤其对于拿“刑满释放”当噱头进行不当营销的行为,绝对是零容忍的。

换句话说,刑释人员能不能当网红的争论,主要在于刑释人员拿什么去改过自新,而非是社会层面是否接纳他(她)们的问题。所以有人强调封禁刑释人员的社交账号是歧视和排斥,显然是没有搞清楚“刑释人员变励志网红”到底是咋回事。

说实话,如果刑释人员只是想通过社交账号讲述自己的犯罪经历,并警醒更多人不要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这也还能被人们理解。可从“刑释人员变励志网红”的事情来看,相关主播完全是依靠“炫耀犯罪”进行博眼球、撸流量。

因为无论是消费人们出于对“改过自新”的同情心,还是消费人们出于对“狱中往事”的猎奇心,都已经超出了公序良俗的底线。之所以这样认为,并不是说“改过自新”不值得提倡,也不是说“狱中往事”绝对不能谈及。而是如果一个刑释人员出狱后以自述犯罪往事为业吸引关注,并且最终走上带货之路,总让人觉得有些违和。

当然这里主要是从公共引导和社会影响层面来讲,也就是舆论层面所担忧的刑释人员把“释放证明书”当成网红之路的文凭了。毫不夸张地说,如果不及时打住这种扭曲的趋势,那么“重新做人励志网红”很可能会被开发成网红入场“新赛道”。

对此可能有人会反问,难道刑释人员就不能走网红这条路吗?当然不是,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基于“讲述和警醒”是可以的。但要是从事网红事业,最好不要拿“犯罪经历”进行博眼球、撸流量。甚至完全不提“过去”才是该有的样子,因为真正的“改过自新”是身体力行做实事,而非是拿犯罪经历跟外人炫耀。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自述行为不是做实事,而是对于刑释人员来讲,如果出狱后很容易就红了、火了,这本身是违背社会正向运转秩序的。因为搞不好会形成“犯罪荣耀论”、“犯罪上位论”、“犯罪走红论”的误导指向,起码对于商业操作来讲,会让很多人失去基本判断,会影响很多年轻人对社会正向价值的认识。

所以从根本上讲,封禁和打击刑释人员借助犯罪经历走网红之路,完全跟歧视和排斥刑释人员没关系。因此舆论层面关于这些问题进行争辩,显然有些跑偏了。说到底,公共倡导层面也是支持社会要接纳和包容刑释人员的,并不是说完全不给刑释人员“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有所区分。也就是既要关照刑释人员的未来,也要关照刑释人员出狱后在“改过自新”实践中所传递的价值观。只有如此,“讲述犯罪”才能跟“警醒世人”真正产生关系。

另外关于“改过自新”的叙事,切莫不要过度拔高,因为它即便对公共层面有积极影响,但最重要的还是刑释人员对自己未来人生的负责。所以对于那些被刑释人员“改过自新”触动到、影响到的人来讲,只想说收一收你的慈悲心,“改过自新”只是他(她)们该做的事,没必要去过多美化什么,追随什么。

远藤周作在《沉默》一书中有一句话很扎心,他说:“罪,并不是一般人所想象的,如盗窃、说谎。所谓罪,是指一个人通过另一个人的人生,却忘了留在那里的雪泥鸿爪。”由此说回“刑释人员变励志网红”的事情,只能说他(她)们就算记得犯罪时留下的雪泥鸿爪,也只是想依靠它们进行攀升,而不是反省和悔过。

而这也正是我们面对“刑释人员变励志网红”的事情时,需要去厘清的问题。正如有人就强调,如果刑释人员出狱后,只是兢兢业业地在网上直播带货,并闭口不谈犯罪经历,完全是可以被接纳的。因为真正的“改过自新”是不再触碰过往,无论是行为上的,还是言语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