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一老人第二次到农田偷豌豆尖时,被农田主人当场抓住。可不曾想,老人不仅没有感到羞耻,反而还当场撒泼,并拿着石头追着主人跑。事后村书记和老人的家属来找农田的主人调解此事。

邱先生在村里承包了2000多亩农田,全部用于种植豌豆尖。最近地里的豌豆尖已经熟了。可每天都有人来田地偷摘,且每天来偷摘的人比自己请来打理农田的工人还要多。

邱先生表示,来偷摘的都是村里年龄比较大的老人,自己根本不敢把他们怎么样。邱先生同时还表示,如果这些人自己想吃,摘一点也没什么,可他们并不是,都是提着大包小包来进货的。

事发当天,邱先生就当场抓住了一位第二次来偷摘豌豆尖的80多岁老人,其当时装了两袋大约15斤。现场视频显示,老人被邱先生发现后,坐在地上并死死抓住手上装满豌豆尖的白色袋子,不肯松手。

事后这名身穿红色外套的老人,不仅没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拿起石头追着邱先生跑。邱先生向村支书反映情况后,村支书与老人的家属来找邱先生协商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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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很多老人就是倚老卖老,自认为别人不敢拿他怎么样,喜欢胡作非为,完全不顾子孙后代的脸面。

不过对于邱先生来说,确实挺难的,80多岁的老人,要是不小心将其弄伤后,说不定还要搭上一笔医疗费。所以邱先生当时只能被对方追着跑⼁不然年轻的邱先生会打不过她么?

2、那么真的拿他们没办法了么?

首先,我们都非常清楚老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贪小便宜,即她不想掏钱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1000元罚款。

也就是说,虽然他们偷的豌豆尖不值多少钱,不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不构成犯罪行为,不会被刑事处罚,但仍应当治安处罚。

其次,不可否认,对于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确实不会对其执行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于70周岁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应给予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拘留处罚。

本条规定的意思是,70周岁以上违法应当治安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拘留处罚,但罚款不能免。

换而言之,老人实施过两次盗窃行为,应当认定为情节较重的,即便不执行拘留,也应当处500-1000元罚款。即只要处罚款1000元,以后她还敢来么?

最后,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权的,应当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值退赔当事人的经济效损失。

具体而言,盗窃行为侵害的是当事人的财产权。即不管公安机关对老人罚款多少钱,其都有义务赔偿邱先生的经济损失。

综上,只要老人来一次就罚她1000元,并且还要她掏钱赔偿。那么她就会掂量一下还要不要来偷了。

注意!老人加上这次已经是偷了两次了,再来一次性质就不一样了!刑法第264条明确规定,三次实施盗窃行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老人敢再敢偷,不论是偷哪一家人的,到时候就不是罚款那么简单了,需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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