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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拒绝相亲,对方父亲酒后上门闹事,导致家人被殴打住院

河南驻马店,一女子拒绝发小介绍对象给其相亲后,发小的父亲酒后上门闹事。发小下跪道歉后。女子想着此事就算了。可不曾想,事后发小一家人却因自认为女子不给其面子,于是手持铁管上门打人。不仅女子被打,其母亲还被打断了6条肋骨。

临近春节,王女士的发小声称,想将自己的男亲戚介绍给王女士相亲。王女士当场就表示,自己还没有这方面的想法,于是当场就拒绝了对方。

可不曾想,发小的父亲董某却自认为,给王女士介绍的对象是自己的亲戚,王女士一口就拒绝了,是不给自己面子,于是其酒后就到王女士家中闹事。

事后王女士质问发小其父亲这样做,到底是怎么回事?发小自知父亲理亏,于是主动下跪替自己的父亲道歉。王女士见是自己发小的父亲,且发小都下跪了,一时心软打算不追究此事。

可当天下午,董某得知此后,就带着儿子、女儿又到王女士闹事。期间,董某不仅辱骂王女士及其家人,还扬言要打死亡王女士。

王女士还是忍了,毕竟是发小的父亲,还是乡里乡亲的。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事发当天中午,董某的儿子手持钢管与董某及其几个亲戚,气冲冲地又来到王女士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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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董某的儿子手持铁管对王女士及母亲实施殴打行为,而董某本人及其家戚也抓了王女士的脸和脖子。事后王女士及其母亲被送往医院救治。

目前,医生诊断王女士母亲的肋骨被打断了6根,现与王女士一起,住院接受治疗。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确有此事,已经在对王女士母女俩进行伤情鉴定,会根据结果依法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1、真是岂有此理!人家不想相亲,就是不给你面子!董某活了大半辈子,难道还不知道“面子是自己挣的、脸是自己丢的””这个道理么?

相亲这种事情从来都是讲究你情我愿的事情,即便是亲生父母都无权强行为之,更何况你一个外人呢?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1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本条规定讲得很清楚,妇女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结婚、是否离婚、和谁结婚,以上权利不容任何人干涉。

2、那本案董某及其儿子、亲戚需承担什么后果呢?

首先,董某到王女士家中公然辱骂他人、扬言要打死王女士,均属于违法行为,需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辱骂他人或威胁、恐吓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由于董某不仅有辱骂他人的行为,同时还恐吓王女士,因此应当认定为情节较重的,从重处罚。

其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中明确指出,在办理殴打他人案件时,应当先行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追责。即轻微伤及以下的,治安处罚;轻伤及以上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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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殴打伤他人致6条肋骨的后果,认定为轻伤是没有问题的。换而言之,如果公安机关最终鉴定结果认定为轻伤的,那么打人者需刑事处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最后,从民法上讲,殴打他人不论是刑事处罚,还是治安处罚。都不影响认定为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的过错行为。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也就是说,不论公安机关最终如何处罚董某一家人,王女士及其母亲都有权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

最后,春节将至!有必要提醒广大网友们,务必要遵纪守法,切勿因任何原因以身试法,否则就会因目无法纪,而不能在家与家人团聚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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