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月10日在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坚定不移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对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力度,依法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推动保理、融资租赁等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有效拓宽实体企业融资和担保方式,保障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落地落实,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他强调。

周强表示,要在严格把握金融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同时,依法否定金融机构巧立名目违规“以贷收费”等变相提高融资利率的合同条款效力,继续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要切实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依法保障资本市场发挥融资成本低的制度优势,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市场参与各方依法履职、归位尽责,有效保护合法权益,推动形成直接融资良好生态。

要保护和规范民间借贷。对企业以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的非经常性、非经营性借贷,依法保护其合同效力。要继续执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护政策,对当事人主张的利率、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超过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依法不予支持。

要加强对“职业放贷人”的审查,完善职业放贷行为认定标准,各高级法院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职业放贷人”标准予以具体规范。要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金融市场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关系,在确定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禁止欺诈销售、强制搭售、金融风险处置等方面,对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依法予以优先保护。

要秉持维护受益人最大利益原则,依法审理信托、私募、资产支持证券等资产管理纠纷案件,压实资管机构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法定受托义务,防范不同主体的道德风险,守好广大人民群众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