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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源市热力发电厂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报来河源市热力发电厂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信息表、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河源市热力发电厂项目电能送出需求,促进清洁电源就地消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河源市热力发电厂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212-441600-04-01-506557)。

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变电工程:110千伏桂林站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二)线路工程:新建110千伏热力电厂站至110千伏桂林站单回架空线路,新建架空线路总长约4.2千米。其中,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约2.71千米,利用改造四回路塔挂线长约1.22千米,利用原有杆塔挂线长约0.27千米,导线截面均采用300平方毫米。(三)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通信设备和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329.1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98.74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

五、通过合理选择导线截面达到节能目的;通过优化线路路径、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等达到节材目的;通过合理选择施工工艺、杆塔基础等达到环保目的。本工程按南方电网二星级绿色电网项目标准建设,通过上述“四节一环保”措施,依靠科学技术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六、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等招标和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关于河源市热力发电厂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线路路径方案的回复意见》(河江东自然城建函〔2022〕20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1: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河源市热力发电厂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被告知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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