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13家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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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

2022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百色市共计有13家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追缴税款、罚款,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3家企业中,虚开金额最低的为19万多元(税额5000多元),金额最高的达1亿多元(税额1600多万元),例如:隆林恒某木材有限公司,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31份,金额10135.62万元,税额1686.84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因此,对于虚开税额未达到此标准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即可,并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虚开税额较小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而对于虚开税额属于数额较大,甚至数额巨大的,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桂1031刑初15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在同案人高某的授意下,在西林县成立了广西西林A中草药有限公司,明知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违反票据监管规定,协助高某看管公司,由高某具体操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2份,税价金额37875668.00元。经税务机关确认受票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申报扣税额119份(金额10778410.22元,税额1832329.78元,价税合计12610740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1832329.7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第二条的规定,属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应依法惩处。......起到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视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及其认罪态度,本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其能积极退缴所获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1.案例二:罗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东刑初字第361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百色A工贸有限公司及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罗某某,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达1972080.10元,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二者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时,被告人罗某某为了取得银行贷款伪造公司印章并使用,其行为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单位百色东南工贸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罗某某虚开的税款数额为1972080.1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2500000元,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标准有误,故本院在此予以纠正。......判决如下:被告单位百色A工贸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400000元;被告人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3.1.案例三:郝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桂1081刑初178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郝某甲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为了获得货款的结账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份,税款数额785628.7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郝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已经代为缴清偷逃的税款及滞纳金,国家的税款已得到追回,可酌情对郝某甲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郝某甲宣告缓刑的请求,综观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税款已全部补交、愿主动交纳罚金等因素,本院予以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郝某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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