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黄先生的千万存款被冻结了900多万,只剩1000多元。他找到存款行讨要说法,却被告知:这笔钱不是黄先生的,而是存款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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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经常会有大额资金转进转出,就在上个月的时候,陈某就向黄先生转入了2000多万,而事后黄先生进货时,也陆续转出了1000多万,当时存款并没有发生异常。
可是,黄先生最近需要向朋友支付500万,钱却无法转出了,手机页面还显示钱被冻结了。
黄先生赶紧来到存款行,询问柜台到底是怎么回事?对方却给不出任何理由,并且让黄先生到开户行去咨询。
由于黄先生急着用钱,就让柜员把钱取出来再帮忙销户,可是就这样一个要求柜员也没有办法办到,黄先生只能来到开户行。
可是该行的负责人见到黄先生后,也是大倒苦水,原来陈某转给黄先生的2000多万,是对方承诺还该行的贷款,然而陈某并未兑现自己的承诺,到期也没有还这笔钱。
该行经过查询陈总的资金往来,这才发现对方上个月转给黄先生2000多万,该行认为这笔钱应该是陈某承诺还款的钱,为了追讨债务,该行才不得已将黄先生账户给冻结了。
黄先生和陈总是正常的资金往来,双方并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并且这笔钱已经转入了自己的账户,就应该是自己的了,即使陈某和该行有经济瓜葛,也不应该由自己来买单呀,凭什么要冻结自己的存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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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又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一、存款行有没有权利冻结黄先生的账户?
首先,法院没有接到存款行申请前,是没有权利擅自冻结黄先生账户的,反而还违反了相关法律。
商业银行法第29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黄先生因为信任存款行,所以才将大额的资金存在里面,作为生意人,经常都会有资金往来,就是看在存款行资金运转起来方便,然而存款行私自冻结黄先生的钱,属于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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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款行如果起诉陈某后,能否冻结已经转给黄先生的2000万呢呢?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陈某转给黄先生2000万的时间,正好是陈某承诺还该行贷款之后不久,所以认定这笔钱是和本案有关的财物,可以对其保全。
财产保全的好处是:能有效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藏匿、毁损或挥霍在其占有下的争议财产或者涉案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将来的判决全面地、顺利地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综合上述,如果存款行起诉陈某后,法院自接到申请起,在48小时内就会对陈某的财产进行保全,以免转移、藏匿。
而已转给黄先生的2000万,属于已转出资金,但由于发生的时间就在还贷款之日前不久,认定是和本案有关的财物,所以,法院有理由要求冻结此笔资金。
但如果该行还没有申请前,是绝对不可以私自冻结这笔资金的。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