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不可思议!”辽宁沈阳,一男子租房到期后,竟然将屋内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空调等贵重电器全部卖掉,拿着钱飞往深圳,来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等房东反应过来的时候,发现已经被男子给拉黑了!

今年10月,赵女士将房子租给了男子小王,双方约定押一付一,每月房租为850元。

过了没几天,小王找赵女士,说窗户有点漏风,想借70元钱买封条补窗户。起初赵女士没答应,但架不住对方软磨硬泡,一口一个“姐”的叫着,最终同意借给他10元钱,还给他垫了22元的电费。

尝到甜头后,小王开始变本加厉,找各种借口要钱,赵女士忍无可忍,明确告诉对方,上次借的钱不用还了!以后别再提借钱的事!
此后,小王果然消停了不少,可还没高兴几天,赵女士接到查水表的电话,说她家敲门没人开,赵女士很奇怪,给小王打去电话,没想到电话竟然被对方拉黑了!

赵女士连忙跑回去,打开房门一看傻了眼:好好的房子变成了毛坯!空调、电视、洗衣机,能搬走的东西一件不剩,此时,小王的一条朋友圈更是把她嘿气炸了,原来对方早已买好机票,一个人去深圳旅行,还特意拍照片炫耀了一番!

被偷的电器大概值五六千元,赵女士心想,如果对方能及时悔悟,把损失补回来,也就不再追究了。谁知,赵女士给小王发微信,竟然也被对方拉黑了!一怒之下,赵女士报了警,表示一定要起诉对方!
此事一出,立刻引发热议,有人认为,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把房东家的东西卖了去旅行,这操作也是没谁了吧!必须想办法惩罚这种人!

还有人觉得,小王脑子肯定有问题,自己的信息房东了如指掌,你能跑的掉?到处的摄像头你能跑的掉吗?或许,在租房之前,他就计划好这一切了,蓄谋已久!

说实话,这种情况真的不多见,租户找房东借钱,不知道怎么好意思开口的。不过,他既然能作出卖房东电器,拿着钱去旅游这种事,借钱这样的小事也就不觉得奇怪了。这真是应了那句话,“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
但是,千万别以为,自己就能一走了之了。只要涉嫌犯罪,跑到天涯海角也没有用,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
小王趁赵女士不备,将其电器私自变卖处分的行为,超出了其权利的范围,已经涉嫌盗窃犯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赵女士的电器价值五六千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小王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犯罪。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的,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能赵女士也没有想到,有生之年竟会遇到这种“奇葩”,或许小王觉得自己很聪明,跑到远点的地方,房东就没辙了。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跑的了和尚,跑的了庙吗?只要违法,走到天涯海角,也不会逃过法律的制裁。

老人总是说,一个人,无论走到哪里,一定要做到嘴稳,手稳,唯有这么做,方能立于不败之地。现在想来,绝对的真理啊!
对于这种奇葩操作,您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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