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二区)项目一期工程 水凝胶贴剂小试及中试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22-12-2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856.5万元
1、招标条件
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二区)项目已由长高经发审字〔2021〕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专项资金及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凝胶贴剂小试及中试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二区)项目一期工程 水凝胶贴剂小试及中试设备项目
2.2招标编号:YTJL-ZB2022109
2.3设备名称:水凝胶贴剂小试及中试设备
2.4采购数量:1批
2.5招标范围:二区一期水凝胶贴剂车间使用的水凝胶贴剂小试及中试设备,包括预混合系统、练合系统、涂布剪切机、初级包装机、捏合罐(带搅拌器)、配液罐、刮涂机;
2.6技术要求:二区一期使用的水凝胶贴剂小试及中试设备,包括预混合系统、练合系统、涂布剪切机、初级包装机、捏合罐(带搅拌器)、配液罐、刮涂机,供方应根据用户需求逐条做出响应,提供的技术要求应满足用户需求的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交货地点:二区一期中试车间;
2.8交货期:供方收到首付款后7个月到达二区一期中试车间;
2.9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及招标人相关标准;
2.10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56.5万元(含税);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实施本项目的人员、设备和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其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开标日前半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并购买招标文件。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标注好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承诺书(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平台”加盖公章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书面声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
身份证);
4.2如投标人网上报名资料不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报名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在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进行填写并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9日9时30分。
5.2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APP”视频会议方式(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视频会议,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派一名投标代表参加本次会议,如未及时参加视频会议,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zbgsbj@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徐经理
手 机:15600047262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