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男子租房40天左右,房东因查水费的人进不去房间,他联系该男子时发现自己被拉黑,随后房东进屋一看惊呆了。

原来,这套房子房租是850,男子交了850块钱押,和房东签完合同后后,该男子就入住了,没想到,入住没几天,男子就向房东借钱。

房东说:第一次借70,第二次借10块,让他交电费就22块,也是我垫付的。

当天,房东来查水费,进不去房间,联系该男子时才发现自己被拉黑,随后进房间发现所有电器已经不见,损失约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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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通社交软件发现,该男子在11月27日已买机票前往深圳旅游去了。房东目前已经报警准备起诉。

看到这一幕,真的是不可思议,这是男子真的把房子当成自己的了,兜里就骗来的五千块钱还要坐飞机去深圳旅游,男子这心真大呀![捂脸]

从民事追偿的角度来讲,涉事男子未经房东同意,私自处置、变卖房屋内的电器等设施设备,并且离开当地远赴海南旅游,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同样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可以看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法律明确规定受害方有选择的权利,其可以选择违约责任,亦可以选择侵权责任。

在这种情况之下,房东赵女士既可以基于民事侵权,也可以以违约为由,要求涉事男子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看出来这个男人的生活窘迫以及急需用钱,也许已到了山穷水尽已经无法借到钱的地步,思想太单纯了。

租房卖掉房东的电器,这也算是“奇人”了,押金850,而拖欠的租金也是850,这是精心策划的预谋,把房东的电器全卖掉,已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跑是跑不掉的,旅游完回来,就有地方呆了,不用租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