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成家立业是人生大事,安家乐业也是如此,婚前购买和婚后买房,产权如何来确定?婚前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房屋产权又是如何确定的?产权分割时是否能分一半?婚前买房的一方不同意分一半时,起诉后法院将如何判决呢?我们以真实案例给大家逐一进行分析。

★案例概况★

郑某与杭州一家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浙江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以价款1075537元购买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一套商品房,随后郑某按约定期限付清了全部房款。期间郑某某与孙某某登记结婚,郑某某所买的位于余杭区的房产,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郑某某将房屋产权登记成自己与孙某某两个人的名下。

夫妻二人共同出资约45万左右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因停车需要以7万元购买了房屋所属小区车位,当时郑某某婚前所购房屋的房款有部分系郑某向他人所借,婚后双方共同归还了借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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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几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婚生女由孙某抚养,郑某每月负担女儿生活费2000元,女儿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半负担,当时调解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未能协商一致,特别是郑某某婚前购买的位于余杭区的房产,孙某认为应对房屋、房屋装修费、车位的现价值分别按3373500元、300000元、150000元分割。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房屋以及该房屋名下车库一个分割归孙某所有,由孙某补偿该房屋价款的百分之四十给郑某,车位均等分割。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如果离婚房产是否可以分一半?法院对此将如何判决?

★法院判决和案例来源

1、一审法院判决:孙某与郑某名下共有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房屋(含装修)以及车位一个,均归郑某所有,孙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郑某办理该房屋的权属手续。二、郑某支付孙某上述第一项财产分割折价补偿款计8997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孙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2、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浙01民终4427号

★通过案件学习我们需要的法律知识★

结婚前买房结婚后加名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将来分割时就能一人一半吗?

现实中男女从谈恋爱,到谈婚论嫁,买房结婚时,有的家庭房子早就买好了,这时候在房本上加上对方名字,成了双方感情深厚的证明,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才足以证明真爱。在房本上名字也加了,但真爱最终也没有经得住时间的考验,两人又走到分道扬镳的境地,这就涉及到离婚时房产分割,这样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情况,能够一人分一半吗?那就不一定了;

就像前述案例中,郑某某婚期购买的房屋,结婚后登记自己与孙某某两人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车位一个,故这些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当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共有基础不复存在,房屋以及装修价值及车位均应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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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认为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应通过竞价等方式确定所有权归属,并由自己取得其中一半的份额。事实上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郑某某与孙某某共有的房屋系被郑某于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在双方离婚后仍由郑某某居住管理,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确定由郑某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较为合适;

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法院认定孙某取得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郑某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应属合理。对于房屋的装修及车位分割,因均系双方婚后出资,故原审法院判令由双方各半分得房屋装修及车位价值,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郑某某所有,郑某支付孙某折价补偿款计899700元。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民事诉讼存在法律风险,操作不当可能导致相关诉求无法获得支持,读者请勿简单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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