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一男子因砍伐自家种的树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15000元,并且要10日内在当地一个贴吧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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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被告人卢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位于宾阳县黎塘镇凤鸣村委黄茶山场11.7亩的林木,蓄积量为75.4立方米。卢某的行为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造成涉案林木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13743.8元。公诉机关因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支出鉴定费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卢某的行为造成涉案林木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丧失,损害了公共利益,应承担破坏生态环境侵权责任。

最后结果是被告人自首、并且缴纳罚金、额赔金等,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决定对被告人缓刑三年。

近年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资源产地,森林资源的保护与人们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根据我国《森林法》的明确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即使是自己栽种的林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也不能私自采伐,否则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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