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的风华高科案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何宇等28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何宇等26名投资者赔偿损失75,435,933.52元,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还有宜通世纪、国联股份、路通视信、海航五股的索赔征集正在进行当中,相应的受损股民朋友可予以关注。

宜通世纪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受损股民可联系索赔

2022年11月4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10)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33号),因公司2017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本案初步判断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国联股份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受损股民请关注

近日,国联股份(60361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交所指出,11月24日晚间,有媒体发布《国联股份的惊天谎言?客商复杂交织背后“隐现”融资性贸易网》等报道,质疑公司涉嫌利用融资性贸易助推业绩。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要求国联股份核实并披露相关事项。受此消息影响,国联股份连日来已出现三次跌停,股价大幅下挫,1.38万多股民损失惨重。

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11月24日之前买入,并且在2022年11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路通视信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启动

2022年11月30日,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300555)及实际控制人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2018 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2019 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11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海航系“五子”涉嫌内幕交易,股票索赔开始征集

自8月10日海航系上市公司ST海航(600221)收到第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来,目前海航系其他三家上市公司ST大集(000564)、ST基础(600515)、ST海投(000616)、ST海越(600387)也陆续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海航系错综复杂的非经营性关联交易被全面揭露。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1月3日至2021年12月17日期间买入ST海航,并在2021年12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初步判断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期间买入ST大集,并在2021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初步判断自2018年8月24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买入ST基础,并在2021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初步判断自2016年9月14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初步判断在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海越,并在2021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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