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江西上饶,一男子发布视频称,6旬老人饲养的4000多只鸭子疑似被人下毒后死亡,造成经济损失十几万元。现场视频显示,有一大片鸭子密密麻麻死在了农田里。

据视频发布者余先生称,这些鸭子都是6旬老人饲养的,总共饲养了70000多只,平时都圈养。事发当天,由于农田有积水,适合鸭子的成长环境,于是老人决定让这些鸭子放出去活动活动。

可不曾想,其中4000多只鸭子却被人下毒毒死了。老人看到自己辛辛苦苦养大的鸭子被毒死后,欲哭无泪。

有网友认为,可能是老人放出去的鸭子破坏了别人的农田,别人才那样干的。也有网友猜测是同行干的。还有网友认为,是与老人有过节的人干的。

笔者认为,不论是谁、为什么这样做,其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是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为什么呢?

首先,鸭子是老人饲养的,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不容他人侵害,否则就构成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老人被毒死的鸭子价值10几万元,因此不论是谁干的,其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处3-7年有期徒刑。

其次,行为人下毒,实际上就是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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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行为人下毒毒死老人的鸭子,不仅毁坏了老人的个人财产,同时还危及到公共安全。因此其行为同时还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刑法实行的是同一罪行从重处罚原则。怎么理解呢?意思就是说,当行为人的罪行同时触犯刑法中的两个罪名,但又有想象竞合关系时,将实行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

比如说,张三为了实施抢劫,将李四打成重伤,那么由于抢劫致被害人重伤,起步量刑为10年以上,因此将以具有加重处罚的抢劫罪论处。即致被害人重伤只作为⼀个加重处罚的情节,但不另外作评价。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投放危险物质罪即便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5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也处3-10年。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最高才处7年以下。因此本案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责,处3-10年有期徒刑。

最后,《民法典》第1184条同时还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而言,行为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同时还要赔偿老人的经济损失。具体如何赔偿不能以老人卖鸭子时的市场价值来计算,而是应当以鸭子死亡时的市场价值来计算。

最后,笔者认为,老人目前应当要做的是及时报警,将凶手绳之以法!并尽量留下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为日后索赔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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