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衍行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转自11月28日财富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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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现象值得关注,一是近几年,上市公司董事长更换处于历史上最为频繁的时期;二是近期,多家中国上市公司董事长出事,11月以来,至少已有19家中国上市公司董事长被立案或被控制,数量再创年内新高。其中,过去一周,已经有5名董事长出事。
看待上述现象,对投资者来说,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并具有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穿透力。值得一提的是,媒体揭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判决等尽管较为重要,但都无法代替投资者的独立判断、丰富经验、前瞻性视野、科学预判及真知灼见。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