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的陈先生,今年6月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坏。

事发后经鉴定,摩托车损失高达16000多元,老人经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儿子 。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经陈先生了解,这位老人曾有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都不了了之。

这一次,面对父亲的行为,儿子却一直避而不见,试图继续想通过逃避让事件不了了之。

对此,陈先生决定用法律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经过积极争取,今年8月,警方予以立案,目前检察院已提起诉讼,该案将于12月2日开庭。

按理说,陈先生的行为,是非常正确的,也是有理有据合法的,应当得到支持。

可是,却受到了很大的外部压力,很多人认为陈先生太较真,不值得,导致陈先生经受不住压力,搬离了小区。但是,他仍坚持必须依法处理。

我认为,陈先生的做法是值得支持的,也是理性理智的。

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已经多次做出损害他人利益行为,其家人应当承担责任。

很显然,从老人儿子不愿露面的情况来看,这是一个对父亲极不负责的人,更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让其承担责任。

到底能不能追究老人的刑事责任,则应当由法院依法处理。

有人说,看着她步履蹒跚,却用尽全力推倒摩托车,明显故意为之!损毁他人财物不能以年老为由逃避责任,况且她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个老人经司法鉴定具有刑事限定责任能力,具备受审能力。因此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会因为是精神病而逃脱法律的制裁。

只不过在量刑上会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有人说,要是摩托车被推倒砸到她,她的儿子会咋办?难道大家都任由老太太如此为之!强烈支持小伙子维护自己的权益。

老龄人需要全社会尊重、关心,甚至在很多时候我们要给予老人以特权、优待,但是并不意味着老人可以豁免一切责任。

视频中这位老人故意将别人停放好的摩托车推倒在地并造成一万多钱的损失,毋庸置疑,她的赔偿责任也不可避免。

据说这位老人精神上有问题,这也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吧?

那老人家的子女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呢?

还有人说老人家经济条件不好,劝摩托车主人不要追究责任了,这就是典型的不经他人苦,却要劝别人善良的行为,属于慷他人之慨的“卫道士”。

至于最后如何赔偿,这个看法律如何裁定,当然也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是否能达成一致。
类似报道中的老人在我们国家肯定还有很多,当他们做出一些出格行为时,到底是心态原因还是身体疾病的原因呢?

其实这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