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2]288号)的相关精神,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现对在2022年6月30日(含)前已缴纳考试费,但未进行相关驾驶科目考试的予以退费,具体退费情况通告如下:

一、申请退费范围

在大连市驾培机构申请学习驾驶证的学员,并符合于2022年6月30日(含)前已缴纳考试费,但未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按照对应申请车型考试费新、旧标准进行差额退费(各类情形退费标准见附件)。

二、申请时间及申请地点

(一)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自2022年11月16日起,到2022年12月15日结束。

(二)申请地点及咨询电话

1.在市本级(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旅顺口区)及金州区、开发区驾培机构学习的: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管大队(中华东路600号)201室,0411-86758679;

2.在普兰店驾培机构学习的:普兰店公安交警大队车驾管业务大厅148室,0411-83143578;

3.在瓦房店驾培机构学习的:瓦房店公安交警大队驾驶员管理中队四楼1号窗口,0411-85676330;

4.在庄河驾培机构学习的:庄河公安交警大队车驾管业务大厅8号窗口,0411-89859512;

5.在长兴岛驾培机构学习的:长兴岛公安交警大队车驾管业务大厅3号窗口,0411-85283900;

6.在长海县驾培机构学习的:长海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4号窗口,0411-89890209。

三、申请退费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2.缴纳考试费发票原件(如发票丢失的,可拨打电话咨询)。

四、申请要求

1.退费申请应由学员本人提出,可以由学员本人到窗口提交退费材料,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代理人提交时除提供申请退费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缴纳考试费发票原件)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书面委托书。

2.申请人提交的退费申请要与缴费、考试等实际情况相符,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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