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限塑已有二十余年,相关的法律政策文件有十余份,主要相关政策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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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早的“限塑令”其实可以追溯到2001年。

1986年,塑料快餐盒在中国铁路上首次使用,导致大量白色餐盒被丢弃于铁路沿线,带来塑料污染。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紧急通知《关于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紧急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382号)》,要求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这可以称得上是“限塑令”的最古早版本。

我们现在提到的“限塑令”一般是指2008年6月正式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其中,最为重要的政策有两条: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即日常所说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二是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而“新版限塑令”则是指2020年1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我国的塑料污染也开始由第一阶段的粗暴禁止向第二阶段的分领域治理转型。

细看政策,我们发现“新版限塑令”的范围和力度更大,从文件名称上我们就能看出,一个是限制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一个则侧重塑料污染治理,具体来说:

在限塑范围上,从“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袋购物袋”扩大到“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这就意味着,除了塑料袋之外,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等均纳入监管范围。

新版限塑令限塑的主要领域也从2008年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是使用塑料购物袋最集中的场所”扩展到“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

在限塑力度上,从“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到“到2022年底,在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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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在这份文件上,我们还可以看出我国的塑料制品正在从禁止向治理转型。新版限塑令加强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和完善支撑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内容。诸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推广应用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等。

值得一提的是,也是在这份文件上,首次提及“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而后,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密集发布,塑料污染治理机制初步成型。

2020年7月和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先后发文《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加强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一方面,有关部门开始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开始推进农膜治理、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

同时,《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进一步明确禁塑限塑阶段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