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港四人帮”之一的黎智英自从被缉拿归案后就一直在蹲大牢。从去年4月份开始,黎智英陆续有多宗案件罪名成立,分别喜提两宗8个月、一宗14个月、一宗13个月等累计43个月的牢狱生涯,不过基于香港的整体量刑以及同期执行原因,黎智英多案共判却也只需监禁20个月,让许多网友觉得罚得太轻而有些易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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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黎智英身上还背着一宗判刑最重的案件,那就是他涉嫌违反国安法一案,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终身监禁!而基于他过往所作所为犯下的滔天罪行,牢底坐穿可能就是他最终的归宿了!

面对于这宗12月1日就要开审的重罪,黎智英不可谓不慌,自然免不了一番垂死挣扎,提出要求表示要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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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要求一听就是滑天下之大稽,全世界有哪个国家会允许外国律师为触犯本国安全法的罪犯辩护的呢?再说这个外国国家还一直是祸乱香港的幕后黑手,这种无理的要求相信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会同意。但荒谬的是,香港高等法院居然在上个月批准了,同意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状欧文来香港为他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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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这样的作为自然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从市民到香港司法界,很多人对香港高等法院的这个决定表达了强烈不满。律政司和香港大律师公会提出反对,并将案件上诉至高等法院上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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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令人气愤的是,上法庭3 位法官直接驳回了律政司的上诉!上诉庭于11 月9日发出书面判辞,驳回律政司上诉,还颁令要求律政司负责诉讼费。而驳回的理由上这么说的:批准英国大状来港,会“对国安法和煽动罪的法理学发展有重大影响”,有利公众对是次官司属公平审判的观感”,故批准英国大状来港辩护合符公众利益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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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庭回应驳回的理由居然认为此举“有利国安法发展”?这是什么鬼逻辑?黎智英触犯的是“港区国安法”,是事关我们国家安全的法律!什么时候需要一个外国大状来发展壮大了?

而且这个所谓的英国御用大状欧文既不懂中文,也没有在香港长期生活过,他何德何能可以介入香港首宗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的审判?难怪连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也在社交平台发文痛斥,表示黎智英涉罪“勾结外国势力”,却由外国律师代为出庭,还有比这更荒诞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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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还是否记得,之前香港法律在判决涉及修例风波及禁蒙面法的一些案件时,多次引用西方的案例作为判决的主要,致使出现许多令人哗然的判决,连香港警方都曾被判决败诉,却让肇事者成功脱身。

而这次黎智英显然也是打着这个如意算盘,企图利用英国大状欧文引用西方的条文和案例,影响法庭判决,幻想自己借此逃出生天。除此之外,黎智英还想利用欧文的英籍身份,吸引国际关注,炒作炒作政治争议和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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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相信黎智英机关算尽可能也是于事无补,要知道咱们的香港国安法是有完整的法律条文,和独立的司法体系的,为什么需要引用外国案例“指导”判决?而且根据香港国安法规定,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能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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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这次是香港首宗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的审判,意义不可谓不重大,如果香港高等法院还不好好依法审理,极有可能到时由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所以,终极杀招在此,黎智英你还能走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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