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张狂了!”,广西柳州,一有钱女子,买下小区753个车位,不出租只加价卖,业主苦不堪言,这个女子是真实存在?还是房开自己的人?她到底是谁?

这天,某小区业主李先生,因为车子停在路边,被贴条好多次,每贴一次,就处罚100元,罚的他肉疼不已。

后来,他听同事说,他们小区夜间停在路边的车,很多辆车窗被砸,车内财物受损,有的车轱辘还给卸掉了,李先生一听不淡定了,虽然手里没啥钱,他还是决定跟亲戚朋友借点钱,买个车位,居家过日子,车位必不可少,这样,就不用下班了到处找车位停车,还担惊受怕车子被贴条或者被砸了。

他拿着东拼西凑的钱,来到物业准备选车位,却被告知,小区里剩下的753个车位,被一个叫“吴姐”的业主,一下子全部买走了,想买车位去找她。

李先生当时就傻眼了,买下753个车位,那可是一笔巨款啊,这个富婆也太有钱了吧?可很快,李先生就从惊讶变成了惊吓,这个富婆难道要炒车位搞垄断?那自己从她手里买车位,岂不是比在房开手里买要多花钱?他看着手里借来的钱,看来,这点钱买车位不够了。
李先生问物业这是什么时候的事?他怎么不知道?物业告诉他,马上他们就会在业主群里发通知,广而告知。

随后,物业在业主群中发布通知,称在小区公示期满后,未能售出的753个车位,已经打包售卖给业主“吴姐”,请有需要车位的业主,找“吴姐”购买,她不出租只出售,并附上她的联系方式。

不言而喻,财大气粗的业主,发现了车位商机,全部买下盈利,不用问价格就知道,“吴姐”作为二道贩子,车位随心所欲的加价,想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你不买就无处停车,买了就要多花冤枉钱。
业主群炸开锅了,大家七嘴八舌,众说纷纭,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更质疑,这位富婆业主,一人买下这么多车位合法合规吗?这个富婆真的存在吗,还是房开为刺激业主买车位,而找来的托?

面对群情激愤的业主,物业回应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房开将车位销售情况公示3个月后剩余的车位,可以供给购房人自主选择购买,因此一次性购买全部剩余车位这一行为是合法合规的。”
而且,物业说他们把车位销售情况公示书,贴在每栋楼楼下的通知栏里,业主们一看,还确有其事。

可因为大家平时早出晚归,步履匆匆,没人关注通知栏,觉得那里贴的都是物业一些无关痛痒的通知,如果物业把这个通知贴在车位入口醒目的地方,大家才会注意,可物业并没有贴。

再说了,即使看到通知了,大家只会理解成,剩下的车位,每个业主都可以去物业购买,谁知道房开会把所有车位打包卖给一个人,让其他业主买无可买。

李先生试着按照“吴姐”的电话打了过去,发现人家竟然有个销售团队,好家伙,确实是想用753个车位大赚一笔啊,车位也确实加价了,看着手里好不容易借到的钱,李先生愁眉不展,想买车位,就还得出去借钱…
那么,房开把剩余753个车位打包卖给一个业主,合理合法合规吗?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车位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六条规定,车位申请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车位及配套商品房均应办理现售手续。分期办理的,按最后一期办理时间计算。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车位销售信息和情况在该项目所在地显著位置公示3个月仍未能全部售出的,对剩余未售的车位,该项目购房人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多个车位。
根据《通知》,将小区车位及车库销售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3个月,之后业主可以自由购买多个车位。
也就是说,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程序上,此举确实没有问题。
国家要求开发商在建设住宅时要配套规划车位,初衷是服务业主。

因此,业主选择车位服务时,理应有更多的选择,而不是只卖不租。然而,作为产权人,买主有处置权,他或卖或租,法律都不能禁止。
那么,房开和“吴姐”的这笔交易,并没有什么问题,“吴姐”也确实不是房开的人,房开为了回笼资金,把剩余车位打包卖给“吴姐”,给了一个批发价,吴姐或者高于业主从房开手里买的价位,或者和这个价位持平,都有自己自由定价的处置权。

前车之鉴,引以为戒,从真实案例中,学法普法。
将剩余车位打包卖出后,再加价售卖,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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