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乘客因车辆经停、票价等问题与司机发生口角进而发展为采用暴力等手段干扰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层出不穷,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施行,增加了妨害安全驾驶罪。日前,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一案提起公诉,这是我市首例以该罪名起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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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首例!一醉酒男子抢夺方向盘,被判刑

任何妨害安全驾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司乘人员间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自觉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筑牢公共安全意识防线,平安出行。

来源:龙岩电视台公共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