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泰安东平县046县道南天平路西50米处发生爆炸,造成房屋受损,还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

现场一片狼藉,满目疮痍,千疮百孔,怎一个惨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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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初步查明,嫌疑人其涉嫌私自存放爆炸物品,目前已被控制,具体原因公安部门正在调查中!

从爆炸现场的照片来看,现场一片狼藉,整个3层的联排店铺门面被炸得面目全非,基本只剩柱子了。

部分门、窗甚至墙体都已经被炸飞了,可见爆炸威力之大,这爆炸还好没发生在人群聚集区,否则将是一场恐怖的灾难!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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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认为嫌疑人私自储存爆炸物品,那么只有两种可能:一是私自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准备元旦、春节时会卖得很好,现场情况来看,可能储存的量还是比较大的;

二是可能存放一些雷管和炸药,一般用于削山爆破岩石或煤炭的情况!

无论怎样,这爆炸威力不小,太可怕了,如今爆炸造成一片废墟,必须严查、更应严办。

法不禁止即自由,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小枫说法,从经典案件中品味百态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