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邵阳市大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消息,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两日大祥区公安机关严查快处了十余起涉疫情防控管理违法案件。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一、11月1日,姚某某、刘某、唐某某、陈某四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在陈某二开设的“茶馆”聚集打字牌赌博。公安机关依法对姚某某、刘某、唐某某、陈某四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对陈某二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二、11月1日,倪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在邵府街地段擅自经营卖菜,不听执法工作人员劝阻,引发多人聚集、围观,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三、11月1日,雷某一、雷某二两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顾小区保安阻拦并对其谩骂,强行拿开挡板,驾驶电动车从其居住小区外出,被公安机关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四、11月2日,马某某、蔡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遵守网格管理就近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欲翻越围板进入其他区域采样,在现场管理人员予以制止的情况下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11月2日,市主城区某大型超市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在非线下购物时段实施了线下售卖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敬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防疫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处理。

邵阳市大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日

11月1日,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消息,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快查严处”,现将查处的3起案例通报如下:

1、不按规定扫场所码

10月31日,儒林镇居民刘某某不按规定扫场所码,并推搡多次提醒其扫码的医护人员,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未履行主体责任

10月29日,儒林镇某酒店不按规定登记住客信息且未落实疫情期间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对旅客进行测量体温、扫码登记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违规使用他人健康码

10月25日,西岩镇居民肖某某从外地驾车回城步进行落地检测时,违规使用他人健康码及身份信息,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疫工作,共同筑牢防疫坚实屏障。对于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而导致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日

邵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高、中风险区人员管控的通告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最短时间遏制疫情传播扩散,有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进一步加强高、中风险区人员的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出户,禁止在小区(院落)、楼栋间、楼层间、楼顶、健身场所等公共区域内流动。

二、严禁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居民小区(院落),或者进行串门、散步、闲聊、聚餐、打牌等聚集活动。

三、严禁违反疫情管控相关规定,故意破坏门窗、门磁、封条等设施,擅自出入。

四、严禁拒绝接受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严禁辱骂、殴打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防疫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或者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

六、严禁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散布谣言。

七、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有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3日

来源:综合邵阳市大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邵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