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套路吧?”四川成都,曾先生是本地人,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深受老板器重。公司老板是外地人,为了方便工作,老板让曾先生在当地帮其租一套大一点的房子,供其日常生活居住。随后曾先生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带有鱼池和花园的大别墅,这套别墅有400多平米,月租金2.2万元。

随后房东在中介、曾先生的见证下,当场对别墅内的家具等财物进行清点,三方都确认了数量并签了名。但房东声称这些家具的具体价格要回去找到购买凭证后才补上,不然现在随便写,对曾先生不公平。

曾先生一听,觉得房东特别实在,于是放下防备之心,并当场就与其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合同约定,租期半年、租金2.2万元、押金5万元。另外双方合同还约定租金为三个月支付一次,违约不仅不退押金,还要支付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也就是说,曾先生想要租下这套大别墅,就必须一次性支付3个月租金和押金,共计11.6万元。曾先生当时没多想就与房东签了合同,并支付了11.6万元。

几天后,房东声称急着要出差,于是将房门钥匙和已经填好价格的房屋家具清单,一并放在小区保安亭处,让曾先生自行去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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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曾先生拿到满满十几页的清单后,直接就傻眼了。原来,这套别墅的家具加起来超过100多万元,仅一张书柜就标价十二万元、一张沙发就价值五万元。

曾先生的老板得知此事后,不敢入住,担心住进去后一不小心就要支付巨额赔偿金,并提醒曾先生从房东的所有举动来判断,这完全可能是故意的。因此让曾先生与房东解除合同关系,并将押金和3个月的房租要回来。

可房主却说,既然双方已经在合同和家具清单上,都签了名,且房门钥匙也已经给了曾先生,就不能退租,否则曾先生不仅什么也拿不回来,还要支付2.2万元的违约金。

1、其实从租房的正常流程来讲,只要双方对清单上的数量、金额及所对应家具的完整性都签名确认了,那确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从房东声称忘称“后补”的举动来判断,曾先生老板的猜测房东是想套路租客,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这么贵重的家具,一旦有点损伤,那房东就可以拿着经过大家确认价钱的清单来索赔。

2、从法律上来讲,在处于重大误解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权主张撤销。

民法典第147条明确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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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曾先生当时是出于不知道房屋内的家具具体价格的情况下,签订的租赁合同。也就是说,曾先生当时误以为房屋内的家具,只是一般普通家具的价格,即出于重大误解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再说仔细一点,如果曾先生一开始时就知道这间房子家具的实际价值,就不会同意签订这份合同的。因此,基于合同的平等自愿原则,曾先生可以主张撤销双方的租赁合同。即曾先生在还没入住的情况下,可以要回3个月的租金及押金。

3、退一步讲,从民法角度,任何主张都必须要予以举证证明,绝对不能仅凭一支笔随便写,就可以获得支持的。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得很清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既然房东声称一张沙发五万、一张书柜十二万元,那么就请提供发票、支付记录等证据,举证证明这些家具到底实际价值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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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比如说,小明不小心弄坏了小强的铅笔,小强说我这支笔是祖传的,价值10万。从法律上讲,小强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这支铅笔的实际价值。否则,即便告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

最后,虽然打起官司来,曾先生大概率会是胜诉。但我们应当引以为戒,防患于未然,即在签合同时,一定要在弄清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的情况下,才能提笔。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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