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很多公司周末还要员工上一天班,基本上员工只能休一个周日。有时候忙起来,周日也要搭进去。我想知道,双休制度在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这样的公司算不算触犯法律?劳动法针对此类情况有怎样的规定?——网友如是问

现在,双休的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甚至让不少人产生“双休是标配,单休是违法”的认知。其实从法律角度讲,公司实行单休制度,未必就是违法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我先给大家讲一个小案例。

单休一定违法吗?

在2021年的时候,有一位网友曾就这个问题咨询过我,暂时叫她小雨吧。小雨在快餐店工作,月休4天,而且只能在周一至周五休息,不允许周末休息。后来小雨和店长闹了矛盾,便咨询我关于加班费的事。

乍一听小雨的描述,单休还不允许周末休,这家快餐店应该违法了吧。但是当我了解小雨的上班时间和工资构成后,我直接劝小雨,“加班费要不到,还是赶紧找新工作吧。”

小雨觉得我业务能力不过关,最后还是去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劳动仲裁,输;一审,又输。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小雨会输呢?

首先,小雨上下班时间为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每天工作8小时。

其次,小雨的工资条中,列有加班费,这意味着快餐店已为此支付了加班费,没有拖欠工资。

一般来说,一个月内公司安排员工超时工作不超36小时,只要支付加班费,不视为违法。如果不支付加班费,则视为拖欠员工工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关于双休,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第一,法律规定必须双休吗?

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执行双休。如果都双休的话,周末的商场、酒店、公共交通就得统统停业了。那关于休息,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依据《劳动法》
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后来国家又对工作时间作了进一步规定。

依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3条: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由此可知,我们每天的标准工时为8小时,一周工作时长为40小时以内,超出部分算作加班。并且每周至少休息1天。

如果算休息天数的话,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双休,每周休息一天就是合法的。另外,也没有规定必须周六、周日休息。

如果按一天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40小时,一折算每周正好工作5天。但如果每天工作6小时,一周工作6天,总工时才36个小时,这种情况也是完全合法的。

假如公司给员工双休,但是要周一、周二休息违法吗?

不违法!

所以快餐店只允许小雨工作日休息,并不违法。

假如公司规定每天上班8小时,周末单休,违法吗?

不一定,这得看公司有没有为此支付加班费。如果像快餐店一样,向员工支付了加班费,则不违法。否则,可以视为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有权提被迫解除,主张经济补偿。

第二,员工加班,公司必须支付加班费吗?

理论上,公司肯定要为加班,支付加班费。但是在现实中,公司总是有办法躲避自己的义务。

为什么快餐店已经向小雨支付了加班费,小雨还是坚持要劳动仲裁呢?原因是当初入职时,谈好工资4000元,实际上每月的工资条上写的是底薪2000元,加班费2000元。因为之前没有发生纠纷,小雨想着反正总数对,就没有提出异议。

可是出现劳动纠纷后,就麻烦了。公司可以凭此,证明已经支付了足额的加班费。小雨却拿不出底薪4000元的证据。

假设公司不拆分工资,我们也正常加班了,能拿到加班费吗?

也不一定!

公司要支付加班费,首先得有加班的事实,而加班得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才能成立:

1.公司和员工都同意加班;

2.真的有加班发生。

这两点看上去简单,实际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常会在这里栽跟头。如果我们没有这两点证据,就不构成加班,顶多算作员工自愿加班。

比如上级给我们一份工作,说明天上午就要。我们下班前没做完,留下来加班完成工作,算加班吗?

很难算加班,因为上级没有说加班完成工作,也没有就此批准我们加班,我们的加班是出于自发自觉的。

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要主张加班,该怎么办呢?要么加班前先申请,要么和上级确认这项工作要加班完成,可不可以。总之,要有公司要我们加班的确凿证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写在最后

理论归理论,回到现实中,我反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单位要我无偿加班,我会加班吗?

我想我肯定会加班。

不说这项工作是不是重要,是不是非加班完成不可,就说为自己考虑,也得加班呀。生活是自己的,要不要加班,不仅要考虑有没有加班费,公司有没有违法,也要考虑自己的生计,自己的家庭,自己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