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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私警察查扣涉嫌走私钻石现场 图片来源:海关发布)

来函咨询:走私钻石案件,当事人在检察院阶段是认罪认罚的,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两年六个月。案件去到法院之后,法院认为税率适用不对,偷逃税款数额变高,可能不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对被告人判处高于检察院建议的刑期。这种情况,被告人虽然认罪认罚了,是不是仍然有权提起上诉?同时是否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

吴国雄律师

1、关于上诉。《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当然有权上诉。另外,本案检察机关不能因为被告人上诉而提起抗诉,因为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12月3日发布)第三十九条有“限定”的规定:认罪认罚案件中,人民法院采纳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判决、裁定,被告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因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致从宽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2、关于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12月3日发布)规定:人民法院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告知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而直接作出判决的,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依法提出抗诉。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调整,人民检察院不予调整或者调整后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裁定量刑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根据案件情况,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等进行监督。

3、总结一句话:本案被告人有权提起上诉,而且有权请求检察院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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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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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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