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清城

自2022年9月9日清城区公安机关发出《关于敦促清城区第一批“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至今,已有184名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现将清城区第二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名单和第一批尚未投案自首名单再次公告,清城区公安机关正告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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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城区第二批敦促投案自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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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可拨打110或0763-3898110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保密并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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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Q:“两卡”犯罪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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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Q:“两卡”犯罪会受到哪些惩罚?

01.业务限制: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只能保留一张电话卡,且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02.信用惩戒: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

03.加大审核:对于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还会加大审核力度。

04.涉嫌犯罪:涉嫌违法犯罪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Q: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01.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02.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03.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04.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05.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06.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