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思想,是行为的源头。”人的任何行为,其实都是受到了大脑的支配,从而才会做出一连串人们可感的行为表现。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逐渐得到了开放,此前的“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的陋习思想,也渐渐被众人所摒弃。但有一点需要尤为注意,思想的开放,并不等同于行为上的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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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从河北某所高校传出来的长达15分钟的不雅视频,引起了众人的广泛关注,甚至在网上得到了疯狂传播。只因为视频中赫然显示,一对大学生情侣在教室发生不正当关系,竟意外被人围观。众人在对该视频揶揄的同时,该视频的热极一时同样也引人深思。

身为大学生,本应该是获得了更好地教育,可他们却在这片神圣的校园中,却没有做好一名学生应尽的本分,反而做出如此败坏社会风气的不良行为,公然在学校教室发生不正当关系,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生于某普通家庭的小丽,从小就是他人眼中的乖乖女,不仅是成绩是班中的名列前茅,性格也是极为软糯乖巧,这一切都与其父母对她进行严厉管制分不开。

父母知晓打工赚钱的难处,所以便想着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女儿身上,让女儿能够通过读书这条路走向更广阔的世界。可彼时的他们并未想到,自己过度的管制,却造成了怎样难以挽回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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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丽通过升学考试成功入学河北某所高校,接触到自由的生活时,心思便渐渐发生了变化。不仅跟着认识的同学频繁进出各种夜店、KTV等地,更是在入学后不久,就与一名男同学谈起了恋爱。

为了寻求更多的刺激,就这样在对方的稍加引诱下,便与对方进行了深入交流。但也正是这一次的经历,让小丽更加食髓知味,随着欲望的不断膨胀,开始频繁与男友约会。

欲望一旦产生,就不会有满足的时候。彼时的小丽因为没有父母的管辖,犹如一只长期被关押在牢笼里的小鸟,猛然一下获得了自由,于是便有些难以守住心。所以当其男友提出想要与其在学校教室发生亲密行为时,小丽虽然一开始出于羞涩而果断拒绝了,但这却如同一颗种子般,顽强的在其心底扎了根。

久而久之,在欲望的逐渐膨胀下,小丽彻底将所有的品行道德抛之脑后,竟然真的同意了男友的提议。可她却不知,彼时教室中的摄像头却在角落中一直开摄的,当两人亲密完且离开之后,相关视频已经被当时摄像头值班室的学生保存了下来,并将其传播给了自己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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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当院校意识到不对劲并想要进行阻止时,相关视频已经经过人传人,以极快的速度在网上快速发酵,并引起了众人的广泛关注。

这一视频虽然成为当时热极一时的热点,但在热度渐渐消减下来之后,却引起了众人的反思,这对大学生情侣,行为为何会如此胆大妄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每个人隐私权都是受到了法律的保护,这不仅包括个人的私人生活,还有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以及信息。他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干扰自己行为的隐私。

所以,小丽与男友谈恋爱,无论情侣之间做出何等离谱的行为,只要没有对社会或者他人造成影响,都是属于自己的隐私权范畴。再加上彼时的小丽已经年满18岁,具备完全民事、刑事责任能力,所以即便她与男友发生任何关系,旁人也无权刺探、侵扰、泄漏甚至是公开小丽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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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如此,这对大学生情侣在教室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纵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将该视频进行散播的人,同样还是侵害了小丽与男友的隐私权,使得两人的亲密行为意外被人围观。

如此一来,传出视频者的人定要要对侵害小丽与男友的隐私权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传出视频者在明知视频存在一些不雅的行为,却还要将视频保存并转发给他人,主观上是故意传播,此行为极有可能还涉嫌传播Y秽物品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Y秽物品罪;组织播放Y秽音像制品罪】传播Y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Y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经过调查,证实该传出视频者向他人传播次数达到300至600人次以上的,或者是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的,便已经达到了传播Y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虽然最终的结果并未得到公布,但只要进行立案,传出视频者必定会受到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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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自由,虽然是男女寻求真爱的重要一个环节,但不管怎样,对于男女之间的亲密行为,还是要多加注意。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情侣双方不得进行深入交流,但像小丽这样不顾场合的行为,还是过于出格,纵然思想如何开放,绝大多数人或许还是无法接受。

(注:《案例:河北大学生情侣在教室发生不当关系,意外被围观,引人深思》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