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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现有政策,事业单位干部是可以开公司的。不过并不是事业单位所有干部都可以,仅限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除此之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

具体政策依据有2个,人社部先后2次发文对此作出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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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为2017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专技人员开展“创新创业”双创活动。其中重点明确3项内容: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第二次为2019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创新创业”双创活动。文件同时重点明确3项内容:一是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二是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由上可知,事业单位干部,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和院校、医院、研究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可以通过离岗创业、在职办企、参与合作3种方式开办企业或者参与企业运营。有国家政策保底,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开办公司及企业合规合法合理。但是有且只有这两类人被允许,管理岗和工勤人员明显是不符合开办企业条件的,否则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