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刚刚过去,又将迎来国庆节,但有的劳动者节假日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

那么,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怎么计算呢?后期是否可以让劳动者在补休与加班费中二选一呢?

一、国庆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

10月1、2、3日加班

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0月4、5、6、7日加班

安排劳动者工作后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例:

A公司因经营需要,要求公司所有员工不进行调休,自10月6日起开始上班,10月8日和10月9日正常休息。员工小李不满,要求A公司按照国务院国庆假期安排放假或者按照三倍工资支付加班费,小李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答: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国庆节的法定节假日为10月1日至3日,共3天。其他4天实为双休日或双休日调休,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整,并非必须按照每年国务院的通知执行。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的,可以给员工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休息日的标准(200%)而非法定节假日的三倍标准支付加班费。A公司的安排完全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员工小李应当配合A公司的工作安排,提出要求10月6日及10月7日三倍加班费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二条第1项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二、国庆当天加班,是否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

根据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的,补休和加班费可不是“二选一”的关系,是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无论实行哪种工时制,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都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节假日放假期间,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吗?

补休可以和休息日加班“组CP”,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这几个节假日放假期间,如果有休息日,而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是可以安排补休的,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工资的200%作为工资报酬。

来源:上海人社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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