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停车,车下有人!”9月27日,湖南湘西,一老人在下公交车时,因公交车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老人被公交车碾压。

事情是这样,当时老人乘坐公交车,到达目的地时,因年纪大行动缓慢导致其下车时间,要比其他年轻人的速度要慢很多。其实这也是很正常的现象。

可不曾想,司机不知何原因,在没有看后视镜的情况下,直接就关门并启动公交车向前行驶,导致老人被拖倒在地后,再被公交车碾压。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老人被撞倒后,虽然路边有群众喊过司机赶紧停车,车底下有人。但可惜司机听不到,导致老人的双腿被碾压后,司机才将车停下。

目前,涉事公交车公司回应称,事发后已第一时间报警并将老人送往医院治疗。但对于司机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失误,他们并没有说明。

早前有媒体报道,有大巴司机载着学生时,在行车三个小时的过程中,司机有两个小时都是在玩手机的。当时网友们就已经讨论过,如果司机不能集中注意力开车的话,危险性不容小觑。可不曾想,这才过去几天,就真的应验了网友们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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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构成犯罪么?

就本案而言,司机主观上大概率是过失。刑法规定过失致人受伤,只有造成被害人受重伤以上才构成犯罪。即过失致人重伤罪。当然,如造成死亡的,那将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无论是过失致人重伤罪还是死亡罪,行为人主观上都必须是过失。如若是故意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综上而言,司机是否构成犯罪,将以老人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来确定。即老人重伤以上的,司机需刑事处罚。

二、公交车公司需承担责任么?

首先,不论司机是否需要刑事处罚,其行为均属于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与老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公交车司机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191条同时还规定,员工因执行工作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先行承担责任。但用人单位事后可以向有责任过失的员工追偿。

具体而言,司机与公交车公司是雇佣关系。而司机当时在驾驶公交车。也就是说,当时司机就是属于在工作岗位上执行工作时。

换而言之,由于司机是在工作时造成老人损伤的,因此公交车公司需先承担责任。但其事后可再向有重大过错的司机追偿。

最后,笔者认为,无论最终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都已经无法改变老人已受伤的结果。因此,希望涉事公司要以此为鉴,加强司机的安全教育,避免以后再次发生这种本不应该有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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