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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江苏人沈小俊到底冤不冤?

​唐山机场路烧烤店打人案主犯陈继志等人殴打四位女受害人时,来自江苏的沈小俊不但没有动手打人,还一直在拉架,只是动嘴威胁了四位受害人不要报警,最后沈小俊依旧被法院追究了刑事责任。

​由于没有看到判决书全文,不知道沈小俊是否成立了其他罪名,但就在烧烤店打人这起案件来说,本律师认为,沈小俊被法院追究了刑事责任并不冤。

​按照刑法共同犯罪理论,沈小俊属于帮助犯,虽然其并未动手实施加肢体上的害行为,但是其对受害人的语言威胁,为陈继志等其他犯罪分子提供了气势上和心理上的帮助,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相对于主犯而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公开披露的判决信息,机场路打人案中的七名被告人中有六人承担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责任,那位没有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告人很可能就是沈小俊。由于沈小俊没有实施肢体上的加害行为,未对四位女受害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法院没有判决其承担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这说明法院充分遵守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让我们试想一下,如果当晚案件发生时,沈小俊不动手、不拉架,以旁观者的心态喝啤酒撸串,在法律上其仍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沈小俊没有制止他人犯罪的法定义务,其旁观行为并不违反我国刑法的规定,遗憾的是沈小俊多嘴了。

​沈小俊千里迢迢从江苏来与唐山与陈继志吃一顿烧烤,最后身陷囹圄,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交友不慎。沈小俊于情于理都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