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最大的悲剧,是把别人孩子当作亲生孩子来养,最终证明不是自己的孩子,到头来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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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于一个人精神的打击是难以言说的,说好孩子不是自己亲生,愿养则养,不愿意养就分道扬镳,可是瞒着丈夫,生下一个孩子,哄骗现任丈夫养,这是谁也无法接受。

湖南娄底,男子刘某常年在外打工,妻子在家操持家务。婚后第二年,二人喜得一女。

2016年,他回家后邻居悄悄告诉他”你妻子经常与一些男人在一起打牌,有时还手拉手,举止很亲密。”刘某于是悄悄扯了女儿几根头发做了亲子鉴定。果然,女儿和他无血缘关系。

此后,刘某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他养女儿16年支出的抚养费34万元,同时要求赔偿他精神抚慰金5万元。妻子答辩称不同意离婚。据此,第一次起诉法院并未判离。

6个月后,刘某再次起诉。妻子同意离婚,但不认可亲子鉴定意见,还不同意重新做亲子鉴定。

法院却在判决准许离婚的同时,以刘某和孩子形成“继父和继女”的关系为由,驳回了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妻子不服,认为刘某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至大学毕业,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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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缘何要做DNA鉴定,在于“婚后8个月女儿出生,而医生竟称系足月”,如果该男子所言非虚,那么妻子是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了的,为什么婚前不做处理,这只有当事人知晓,不排除嫁人就是找一个依靠,找一个丈夫协助自己抚养孩子。

但是当事人妻子认为“她认为亲子鉴定的结论是虚假的,她沉迷于打牌赌博不是事实,孩子主要是她在抚养。”

关于孩子,是非曲直很容易在科学上得到证明,关键是双方诉求相差太大,妻子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改判刘贻超承担小孩抚养费至其大学毕业等

丈夫则是请求判令他和妻子离婚,判令妻子毕桂返还他支付非亲生女儿的抚养费34万元,同时赔偿他精神抚慰金5万元。

两人现在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作为局外人,也不适宜评价,但法律应该有一个公正的裁决。

有律师认为“欺诈性抚养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既然妻子毕桂当庭不同意另行做亲子鉴定,那依法可推定孩子和刘贻超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夫妻关系,重在一种诚信,一种忠诚,现在不知道怎么了?经常出现丈夫不明就里,给别人养孩子,法律上可能需要更多予以关注,个人认为,作为妻子一方,需要赔偿丈夫支付的抚养费以及相应的利息,也需要承担赔偿精神损失费。

这种带胎嫁人,性质十分恶劣,可以说影响了一个人的一生。

也有人说,一审的时候竟然不准许他们离婚,这让人匪夷所思,再审的时候虽然准许他们离婚,但并没有支持男子的索赔。

根据公序良俗,不管女子是婚内还是婚前出轨怀孕,这都是不道德的,是任何男人都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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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本身没有错,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还替别人养了16年的孩子,男子不管是物质的付出,还是精神的付出,都是巨大的,物质的部门可以根据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但应该倾向于男子,而精神的伤害理应予以赔偿。

男子替别人养了16年孩子,女人的问题自己最清楚,只有男子像个冤大头,要求赔偿难道不是情理之中的?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有失公允,支持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