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险了!”9月25日,事发上海,丁先生与弟弟在逛商场时,突然间听到一小女孩的呼救声。丁先生随即上前查看,原来是一名小女孩手被夹在卡在电梯的扶手处,其整个身体就悬空在外面,情况非常紧急。

丁先生没有任何犹豫,立即上前去将小女孩救起。丁先生的弟弟见状,也赶紧跑过来帮忙。最终丁先生兄弟俩成功将小女孩救。

丁先生说,这名小女孩大概三四岁左右,与小女孩一起的还有一个小男孩。监控视频显示,小女孩是双手紧紧抓住扶手,被一直缓缓移动至电梯出口处才被卡住的。

也就是说,在被卡手之前,小女孩整个身体一直都是悬空的。只是靠双方抓住扶手,才没有掉下去。而旁边的小男孩虽然看起来手足无措,但其即便出了电梯,也只是站在原处和蹲下来查看小女孩,并没有向任何人求救。

1、虽然我们不知道,小女孩为什么会处于悬空状态,但即便只是二楼的高度,这对于仅有三四岁的小女孩来说,都是极其危险的。

2、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该怎么看待这起事件呢?

首先,《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其一方负有看管、照顾义务。

也就是说,小女孩父母疏于监管是存在过错行为,如果发生意外,其一方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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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商场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一方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他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换而言之,商场管理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看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小女孩悬空是家长疏于看管而导致,但从监控视频来判断,小女孩从悬空到被救下,商场管理者居然没有一人到场。那么其一方的管理者去哪里呢?这一点可作为未尽到义务的依据。

最后,根据法律“先有先行行为,后有法定救助义务”规定,同行的小男孩确实对小女孩有包括向其他人求助的义务,但由于小男孩属于未成年人,因此即便其没有履行义务。小男孩也无需承担责任。当然即便其要承担责任,也应当由监护人承担。

虽然这起事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各位家长务必要引以为戒,切勿让孩子到电梯处独自玩耍,更不可以做任何危险行为。同时家长们也应当引导孩子加强安全意识。比如说,遇到危险时务必要第一时间向他人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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