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能替植物人儿子做决定,让法院来判决吧!”江苏南通,曹先生与妻子叶女士恋爱结婚后,于2015年时生下一子。两人感情很好,一家亖口一直过着非常幸福的生活。可2018年7月时,命运却与他们开了一个“玩笑”。曹先生发生了车祸,虽然经抢救,曹先生的性命保住了。但曹先生因此而变成了植物人。

曹先生遭遇的是没有第三方的交通事故,没有任何赔偿金。为了救治曹先生,全家人不仅掏空积蓄和负债累累。

曹先生出院后,妻子叶女士不得不面对现实,让公公婆婆帮忙照顾丈夫、儿子,自己则一人外出打工。

可能是叶女士在外出打工时,有了新的感情生活,也可能叶女士实在太孤独了。因此决定面对现实,鼓起勇气回家与公公婆婆提出自己想离婚的想法。

对此,公公婆婆既没有拒绝,也没有同意。两位老人认为,能理解叶女士的苦衷与难处,但自己不能替儿子做这个决定。并希望将这个决定交给法院来处理。更让人觉得意外的是,两老人对于离婚的条件,也没有提出任何要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有女网友表示,能够理解叶女士的决定,毕竟一个女人的承受能力有限,但也有网友表示不解,为什么叶女士想离婚,还要公婆来决定呢?实际上本案的法律问题有很多。

1、所谓没有第三方的交通事故,是指单方交通事故。即事故的原因完全是由事故中的一方当事人或唯一的受害者造成的。

而汽车商业保险实际上是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保险法》第65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换而言之,由于第三者责任险不适用于投保人,因此曹先生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就不能获得赔偿金。

2、《民法典》明确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由于曹先生是植物人,因此其包括离婚在内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来确定。这就是叶女士想离婚,要向公婆先说出想法的原因所在了。

3、《民法典》规定,夫妻长期分居一年以上且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到本案中,自从曹先生发生车祸后,叶女士一直在外打工,处于分居状态,且其根本无法与植物人丈夫交流,因此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因此法院判定两人准予离婚。

4、《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叶女士同意将儿子给公婆抚养,其一方承担儿子的全部抚养费,且同意每月支付曹先生救助费。

对于叶女士离婚的决定,有网友认为这是“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最好的写照。但也有网友认为,不要道德绑架叶女士,毕竟叶女士还年轻,以后的路还很长,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以身说法!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