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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残疾人,

符合相关条件,

用人单位和就业残疾人

会有岗位补贴;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奖励;

对残疾人创业进行资助;

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有补贴……

珠海这项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关心的小伙伴

赶紧来了解一下↓↓

近日,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对《珠海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珠海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就《珠海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该《办法》有哪些关注点,

我们一起来看看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奖励

根据该《办法》,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残疾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根据招用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和类别,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就业残疾人岗位补贴。

同时,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月平均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单位月平均在岗职工人数1.5%比例的,按其实际超出人数给予600元/月·人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奖励(按超出人数取整数,不足1人不计算),1年申领1次。已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不享受该奖励。

此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办法规定条件,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无障碍设备设施、实施无障碍环境改造的,给予无障碍改造补贴。

对残疾人创业进行资助

残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自创业实体取得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运营满6个月的,农村残疾人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实际经营满6个月的,给予自主创业残疾人2万元的创业资助。

鼓励和引导残疾人利用“互联网+”等形式自主创业。

盲人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的,给予1万元/年的经营补贴,最长补贴3年。

职业技能提升有补贴

残疾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残疾人可免费参加我市各级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残疾人参加我市各级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具备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综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60天。

此外,残疾人参加各级残联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根据参加赛事的级别和获奖情况,市残联给予每个获奖项目一次性奖励。

此外,该《办法》还对

辅助性就业支持、

支持性就业服务等方面

进行了明确。

可查看《办法》详情及提交个人意见

目前,

该《办法》正公开征求

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

可在2022年9月28日前,

提交意见。

更多权威信息,

素材综合自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明敏

责任编辑/蓝辉龙

三审/王近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