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17时10分,广东广州,一年轻女子在乘坐公交车时,突然大喊“你在干什么”?随后该女子便向公交车司机曾师傅求助,声称自己被旁边的一名男子猥亵,女子还向曾师傅展示其手上的不明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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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师傅意识到事态严重,于是边叫该女子报警,边将车开到安全地带停车。将车子停好后,曾师傅让女子到驾驶室躲避,并将驾驶室的门锁上,保护好该女子的安全。

随后曾师傅打开车子的后门,让其他乘客先下车,而曾师傅本人则将该男子,堵住前门处,防止其逃跑或做出伤害其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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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达现场后,随即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事后曾师傅才开始正常工作。而对于被要求中途先下车的乘客,不仅没有任何怨言,反而纷纷为曾师傅的妥善处理点赞!

1、事发后,有网友认为,该男子胆大包天,必须严惩,且肯定会被警方行政拘留几天的。

实则不然!目前,警方对该男子的行为,定性为犯罪,且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有网友不解,为什么其他发生在公交车上的猥亵案件只是治安处罚,而本案却是刑事处罚。

实际上,猥亵他人确实分为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而区分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在于被害人当时有没有反抗。

具体而言,刑法明确规定,只要是趁被害人处于不能、不敢反抗等状态时,而强行实施猥亵行为的,那就构成犯罪。

具体到本案中,既然警方已将本案定性为犯罪,那么警方就是有证据证明女子当时已经反抗了,但男子却仍然强行实施猥亵行为的。故男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罪。

3、刑法第237条规定,构成此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注意!犯此罪且具有“多次”或“当众”情节,则需从重处罚,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多次”是指实施此类犯罪行为3次以上的;

所以“当众”是指在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

具体到本案中,公交车上当时是人满为患,因此男子的行为毫无疑问具有“当众”情节。换而言之,该男子将面临5年以上的刑事处罚。

最后,笔者也要为曾师傅妥善处理点赞!同时也要提醒广大网友们,切勿因一时糊涂而做出既丢人,还要被刑事处罚的荒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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