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曾说:“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这句话隐含的意思就是,出嫁之女贤德如同灼灼桃花,才会惠及一家,女子德才,夫之冠冕。可见贤惠的女子对家庭和丈夫的影响很大,莫要做红杏出墙的女人。

2015年6月5日,在河北石家庄一所医院的产科内,路人纷纷对一个男人投出不解的目光,原因就是他的怀中竟抱着一个黑黢黢的孩子,紧接着一名黑人男子赶过来,两人大打出手,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曾强和小丽两人于2013年结婚,两人是大学同学,感情甚好,婚后也十分甜蜜,曾强也是个十分有责任心的人,为了给小丽更好的生活,他拼命工作,不辞辛苦,终于在事业上有了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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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小丽也有工作,但是曾强总是让她不要那么累,家里有他一个人辛苦就够了,让小丽换了份轻松的工作,曾强不懂,女人是需要陪伴的,物质上的生活终究是物质,所以小丽平时除了上班就是逛街追剧,心里也很空虚寂寞。

一天,小丽外出买东西时,发现自己的手提包落在商店了,刚想回头去找,一位高大的黑人男子就走了过来,手上还拿着小丽的手提包,用流利的中文说道:“我刚刚发现你掉了东西,看到你没走远我就追了上来”。小丽连声感谢,笑着说幸好找到了,包里面还有很重要的物品。黑人男子看着小丽漂亮的容颜,情不自禁道:“我可以加你的联系方式吗”?就这样,两人互相交换了联系方式。

黑人名叫约昂,美国人,2008年来到河北留学,在中国待了5年,所以普通话非常好。自从约昂加了小丽之后,会时不时跟她分享最近发生的趣事,讲一些笑话,看得小丽在手机这边都合不拢嘴。还会跟她聊美国的美食,景点,天气等等,出于对国外的好奇,两人的话题也慢慢变多。

因为自己的丈夫常常忙于工作,鲜少沟通,现在身边出现了一个跟自己这么合拍的男人,让小丽又有了当初恋爱时的感觉。后来两人又约了外出见面,在相处中,约昂颇有绅士风度,总是在细节中对小丽无微不至,很快,两人就冲破了朋友的界限,变成暧昧的男女关系。

2014年6月份的时候,曾强提出想和小丽有个孩子,于是两人进入了备孕阶段,与此同时,小丽也经常趁丈夫不在家的时候和约昂私会,她心中一直有侥幸心理,觉得这件事不会被发现。

在2014年8月份,小丽发现自己怀孕了,刚想把这个好消息告诉曾强,此时她心中又有顾虑,虽然自己万分小心,但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她还是告诉了约昂。约昂知道后劝她把这个孩子打掉,小丽表示舍不得这个还未出世的孩子,要是真的孩子是曾强的呢?在小丽的坚持下,孩子被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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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到了15年6月份,也是小丽预产期的日子,随着一声啼哭,在病房外等候的曾强急得眼泪都要流出来了,初为人父的喜悦也不断涌上心头。病房门打开,一名抱着婴儿的护士走了出来,大声叫道:“谁是小丽家属”?曾强立马应和,但是看向襁褓中的孩子时却愣住了。

孩子皮肤黝黑,完全不是黄种人的肤色,而且五官也不像自己。病房外的其他人纷纷投过来疑惑的目光,曾强再也止不住心中的困惑,去到小丽病房外,却发现一位黑人男子正站在病床前。

这下所有的疑惑都解开了,曾强此时觉得自己头上戴的不是绿帽子,而是黑帽子,苦心经营的家却变成这样,羞愤和崩溃纷纷涌了上来,他一拳打在黑人脸上,两人立马扭打在一起,眼看着情况一发不可收拾,小丽也过来拉架,但是却不想牵动了肚子上的伤口,鲜血瞬间染红衣服。

还是赶来的护士发现了倒在一旁的小丽,急忙进行抢救,但是小丽属于产后大出血,最终还是没有抢救过来,刚出生的孩子也没了母亲。

约昂是孩子的生父,理应由他来抚养,但是他却说,自己只是和小丽玩玩,并不打算结婚,而且自己马上要回国,无法养育孩子。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起事件在国内发生,不管约昂多排斥这个孩子,他都要养育这个孩子,为自己犯下的错承担后果。

曾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小丽的死亡,但是由于他的冲动,间接的刺激了她,从而发生了惨剧。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起事件的最令人心疼的还是那个孩子,孩子没有任何过错,但是他却要为父母的行为买单。

大人只是一时冲动,没有想过这个孩子以后会过怎样的生活,就算去到他的国家,会不会因为跟别人不一样而遭到同龄人的排斥,面对不负责任的父亲,会不会也遭到自己亲人的排斥。

对于受害人曾强,他没有任何过错,只是想把这个家经营好,没想到自己的体贴却换来妻子的背叛,最后痛失爱人。小丽也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年纪轻轻就失去了生命,伤害了爱自己的丈夫。但是世上没有后悔药,如果她当时能忍受寂寞,做一个好妻子,好母亲,她的结果也不会是这样。

《2015年河北一风流女子与黑人共度一夜,事后生出黑人小孩引发血案》为保证当事人隐私,文中均为化名,文中图片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