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废机油、废铅蓄电池

违法犯罪的通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市场应用的逐渐扩大,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的产生逐年增加,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由于废机油和废铅蓄电池产生源分散、点多、面广,部分违法企业和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机油、废铅蓄电池,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维护全县生态环境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废矿物油的产生单位和收集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所有工业企业、机动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和矿废物油收集单位,转移废矿物油时须使用危险废物电子联单。机动车维修三类企业和非工业企业将废矿物油交给具有危险废物收集资质的单位时,可使用简易转移联单(图一)。产废单位和收集单位双方做好产废台帐(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设计)和交接记录(图二)。

二、废矿物油收集单位应在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做好收集记录,及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对回收的废矿物油,须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利用;为防范化解废矿物油运输风险,鼓励省内产生的废矿物油就近处置利用。

三、各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应建立电子台帐管理及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等制度,执行申报登记制度。各集中转点应建立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等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有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四、收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的,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五、运输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的,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六、无资质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的,或将废机油、废铅蓄电池提供或委托给无资质的单或个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机油、废铅蓄电池行为。

举报电话: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0795-2769663、0795-2767006

附件1: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类型

附件2:新《固废法》部分法律责任

附件3:宜丰辖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收集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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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丰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