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拆迁很多土地赔偿款直接打入村委集体账户,老百姓似乎根本看到到赔偿金,至于赔偿金多少更不可知,部分村委会拿出一部分赔偿金分到老百姓手中,有的几乎不分。对此很多老百姓都很疑惑,种了几十年的地了,怎么补偿款反而不属于自己了呢?
实际上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很多地方拆迁补偿直接将土地补偿款打给了村委会,导致了很多村民迟迟看不到补偿款,甚至于部分成员对补偿款出现了贪污等违法情形。
而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出台后,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也做了新的规定,根据其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因此,现在土地补偿费并归村集体组织,而是根据各个省级行政机关出台不同的分配方法,来进行分配。每个省市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也出台了相关政策。
例如:《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十二条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个人的生活安置、支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金,其余土地补偿费留作集体发展基金等。各省分配办法不同,分配比例和用途要根据各省政策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