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留言:建议昆明市取消摩托车限制通行,或者在主城区内车流量较少的路东南西北方向指定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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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截图

8月15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针对留言进行回复:暂不宜取消已执行了多年的摩托车“限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2007年,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执勤执法活动,抑制涉及摩托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高发的态势,有效遏制涉及摩托车“两抢”案件的发生,在学习借鉴广州市开展摩托车全面禁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民交通出行需求和城市交通运行状况,在当年起草、颁布了《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主城区摩托车限行的具体措施、步骤及区域和过渡期限进行了明确。

根据《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 “自2007年9月1日起,本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在我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区以及呈贡新区的城市道路上通行。”交警支队在综合考量交通事故预防、交通秩序维护、动静态交通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摩托车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暂不宜取消已执行了多年的摩托车“限摩”措施。

随着近年来摩托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昆明市主城区摩托车违法情况出现反弹,非法改装、噪音扰民现象多发,为保障城市道路通行安全和秩序, 昆明交警将会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持续开展针对摩托车通行秩序的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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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春城记者:李冬雨

编辑:毕群

编审:吴晨萍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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