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防控工作容不得半点松懈,对于那些不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致使疫情有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截止目前,瓮安县公安局共查处“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等违法行为22起,处罚37人。

案例一:不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

8月20日,瓮水街道办事处一居民王某某不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被工作人员发现后,按规定将其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但其依然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再次跑出集中隔离点,被公安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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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非法闯入隔离区域

8月22日凌晨,一男子刘某某擅自闯入某隔离点,破坏门锁后非法进入隔离区,被执勤民警和医护人员及时发现后将其抓获。

王某某、刘某某二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三:疫情期间聚集打麻将

8月19日晚上,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瓮水街道办事处一民房内有人聚众打麻将。随后,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发现有多人在聚集打麻将,而且都没有戴口罩,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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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

8月19日晚,胡某某(女)翻越隔离围栏,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上前阻止。胡某某非但不听劝阻,还将工作人员手中的喊话器打掉在地上,致喊话器损坏。民警到场后,对胡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防控管理,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瓮安县公安局将对疫情防控中涉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来源:千年古邑 红色瓮安

编辑:罗春菊

一审:冯薇

二审:罗春菊

三审:保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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